導讀:科目彙總表的登記程序是什麼,科目彙總表賬務處理程序是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填制記賬憑證,再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彙總表,并根據科目彙總表來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
答:科目彙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同彙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一樣,也是由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發展而來的。在該種賬務處理程序下,要先根據記賬憑證填制科目彙總表,然後根據科目彙總表登記總賬。采用科目彙總表賬務處理程序,需要設置的各種賬簿與彙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基本相同。
科目彙總表是一種表格,事先将本單位會計核算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印成一排,月末(或定期)将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中各個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加總填入科目彙總表該科目的借方;将各個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加總填入科目彙總表該科目的貸方;最後進行縱向加總并試算平衡。平衡以後,即可作為登記總賬的依據。
科目彙總表核算适應用于生産經營規模較大,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科目彙總表編制的兩種方法是什麼?
答:科目彙總表的編制方法,具體彙總方式可分為兩種:
1、全部彙總。就是将一定時期(10天、半個月、一個月)的全部記賬憑證彙總到一張科目彙總表内的彙總方式。
2、分類彙總。就是将一定時期(10天、半個月、一個月)的全部記賬憑證分别按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款的記賬憑證和轉賬記賬憑證進行彙總。
首先将彙總期内各項交易或事項所涉及的總賬科目填列在科目彙總表的“會計科目”欄内。然後根據彙總期内所有記賬憑證,按會計科目分别加計其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并将其彙總金額填在各相應會計科目的“借方”和“貸方”欄内。
對于科目彙總表中“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也可以直接根據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收入合計和支出合計填列,而不再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歸類、彙總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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