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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真僞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2 08:16:26

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真僞?證書、報告的分類各類檢定、校準、檢測完成後,應根據規定的要求,以及實際檢定、校準或檢測的結果,出具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校準證書(校準報告)、檢測報告證書、報告應有規定的格式,使用A4紙,用計算機打印要求術語規範、用字正确、無遺漏、無塗改、數據準确、清晰、客觀,信息完整全面、結論明确證書、報告經檢定、校準、檢測人員、核驗人員、簽發人員簽字,加蓋公章後發出對各類不同的證書、報告有如下特殊要求:(一)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凡是依據計量檢定規程實施檢定的,檢定結論為“合格”的出具檢定證書每一種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應符合其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證書名稱為“檢定證書”其封面内容包括:證書編号、頁号和總頁數;發出證書的單位名稱;委托方或申請方單位名稱;被檢定計量器具名稱、型号規格、制造廠、出廠編号;檢定結論(應填寫“合格”或在“合格”前冠以準确度等級);檢定、核驗、主管人員用墨水筆簽名;檢定日期:X年X月X日;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檢定證書的内頁中應包括如下内容:每頁的頁号和總頁數;本次檢定的原始記錄号;本次檢定依據的計量檢定規程名稱及編号;本次檢定所使用的計量标準器具和配套設備的名稱、型号、編号、檢定或校準證書号(有效期)、技術特征(如準确度等級、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檢定的地點(如本實驗室或委托方現場);檢定時的環境條件(如溫度值、濕度值);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項目(如外觀檢查、各種計量特性、示值誤差等)的結論和數據如果檢定過程中對被檢定對象進行了調整或修理,應注明經過調修,并盡可能給出調修前後的檢定結果還應包括檢定規程要求的其他内容檢定證書内容表達結束,應有終結标志當檢定結論為“不合格”時,出具證書名稱為“檢定結果通知書”其結論為“不合格”或“見檢定結果”,隻給出檢定日期,不給有效期,在檢定結果中應指出不合格項其他要求與“檢定證書”相同(二)校準證書凡依據國家計量校準規範,或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依據計量檢定規程的相關部分,或依據其他經确認的校準方法進行的校準,出具的證書名稱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校準證書一般應包含以下信息:證書編号、原始記錄号、頁号和總頁數、發出證書單位的名稱地址、委托方的名稱地址;被校準計量器具或測量儀器的名稱、型号規格、制造廠、出廠編号;校準、核驗、批準人員用墨水筆簽名(批準人的職務可以打印);被校準物品的接收日期:X年X月X日、校準日期:X年X月X日、本次校準依據的校準方法文件名稱及編号;本次校準的原始記錄号;本次校準所使用的計量标準器具和配套設備的名稱、型号、編号、檢定或校準證書号(有效期)、技術特性(如準确度等級、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校準的地點(如本實驗室或委托方現場);校準時的環境條件(如溫度值、濕度值);依據校準方法文件規定的校準項目(如示值誤差、修正值或其他參數)的結果數據及其測量不确定度如果校準過程中對被校準對象進行了調整或修理,應注明經過調修,并盡可能給出調修前後的校準結果關于校準間隔,如果是計量标準器具的溯源性校準,應按照計量校準規範的規定給出校準間隔—般,校準證書上不給出校準間隔的建議當顧客有要求時,也可在校準證書上給出校準間隔校準證書内容表達結束,應有終結标志 (三)檢測報告 (1)進行計量器具新産品或進口計量器具型式評價試驗後,應依據JJF1015—2002《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通用規範》附錄C的要求,出具“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報告”型式評價報告内容包括:報告編号、計量器具新産品或進口計量器具的名稱、型号規格、樣機數量和每件樣機的編号、申請型式評價單位的名稱地址、樣機接收日期、試驗日期和報告發出日期、申請和委托情況(申請書編号、聯系人信息、委托單位信息等)、承擔型式評價單位信息、型式評價依據的技術文件、型式評價試驗地點及其環境條件、使用的計量标準器具和其他測量設備的信息、每個試驗項目的測量數據和結論、型式評價的總結論、檢測人員、審核人員、批準人員的簽名 (2)進行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驗時,依據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的“附錄J: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驗報告格式”,出具“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包括報告編号、商品名稱、型号規格、受檢單位名稱、生産單位名稱、檢驗類别、檢驗單位印章、檢驗單位聲明、檢驗單位的聯系方式、投訴電話、抽樣情況、檢驗條件、檢驗依據、檢驗結果、總體結論、報告說明以及主檢人員、審核人員、批準人員的簽名、職務、日期,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真僞?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真僞(請收藏關于檢定證書)1

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真僞

證書、報告的分類

各類檢定、校準、檢測完成後,應根據規定的要求,以及實際檢定、校準或檢測的結果,出具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校準證書(校準報告)、檢測報告。證書、報告應有規定的格式,使用A4紙,用計算機打印。要求術語規範、用字正确、無遺漏、無塗改、數據準确、清晰、客觀,信息完整全面、結論明确。證書、報告經檢定、校準、檢測人員、核驗人員、簽發人員簽字,加蓋公章後發出。對各類不同的證書、報告有如下特殊要求:(一)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凡是依據計量檢定規程實施檢定的,檢定結論為“合格”的出具檢定證書。每一種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應符合其計量檢定規程的要求。證書名稱為“檢定證書”。其封面内容包括:證書編号、頁号和總頁數;發出證書的單位名稱;委托方或申請方單位名稱;被檢定計量器具名稱、型号規格、制造廠、出廠編号;檢定結論(應填寫“合格”或在“合格”前冠以準确度等級);檢定、核驗、主管人員用墨水筆簽名;檢定日期:X年X月X日;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檢定證書的内頁中應包括如下内容:每頁的頁号和總頁數;本次檢定的原始記錄号;本次檢定依據的計量檢定規程名稱及編号;本次檢定所使用的計量标準器具和配套設備的名稱、型号、編号、檢定或校準證書号(有效期)、技術特征(如準确度等級、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檢定的地點(如本實驗室或委托方現場);檢定時的環境條件(如溫度值、濕度值);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項目(如外觀檢查、各種計量特性、示值誤差等)的結論和數據。如果檢定過程中對被檢定對象進行了調整或修理,應注明經過調修,并盡可能給出調修前後的檢定結果。還應包括檢定規程要求的其他内容。檢定證書内容表達結束,應有終結标志。當檢定結論為“不合格”時,出具證書名稱為“檢定結果通知書”。其結論為“不合格”或“見檢定結果”,隻給出檢定日期,不給有效期,在檢定結果中應指出不合格項。其他要求與“檢定證書”相同。(二)校準證書凡依據國家計量校準規範,或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依據計量檢定規程的相關部分,或依據其他經确認的校準方法進行的校準,出具的證書名稱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校準證書一般應包含以下信息:證書編号、原始記錄号、頁号和總頁數、發出證書單位的名稱地址、委托方的名稱地址;被校準計量器具或測量儀器的名稱、型号規格、制造廠、出廠編号;校準、核驗、批準人員用墨水筆簽名(批準人的職務可以打印);被校準物品的接收日期:X年X月X日、校準日期:X年X月X日、本次校準依據的校準方法文件名稱及編号;本次校準的原始記錄号;本次校準所使用的計量标準器具和配套設備的名稱、型号、編号、檢定或校準證書号(有效期)、技術特性(如準确度等級、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校準的地點(如本實驗室或委托方現場);校準時的環境條件(如溫度值、濕度值);依據校準方法文件規定的校準項目(如示值誤差、修正值或其他參數)的結果數據及其測量不确定度。如果校準過程中對被校準對象進行了調整或修理,應注明經過調修,并盡可能給出調修前後的校準結果。關于校準間隔,如果是計量标準器具的溯源性校準,應按照計量校準規範的規定給出校準間隔。—般,校準證書上不給出校準間隔的建議。當顧客有要求時,也可在校準證書上給出校準間隔。校準證書内容表達結束,應有終結标志。 (三)檢測報告 (1)進行計量器具新産品或進口計量器具型式評價試驗後,應依據JJF1015—2002《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和型式批準通用規範》附錄C的要求,出具“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報告”。型式評價報告内容包括:報告編号、計量器具新産品或進口計量器具的名稱、型号規格、樣機數量和每件樣機的編号、申請型式評價單位的名稱地址、樣機接收日期、試驗日期和報告發出日期、申請和委托情況(申請書編号、聯系人信息、委托單位信息等)、承擔型式評價單位信息、型式評價依據的技術文件、型式評價試驗地點及其環境條件、使用的計量标準器具和其他測量設備的信息、每個試驗項目的測量數據和結論、型式評價的總結論、檢測人員、審核人員、批準人員的簽名。 (2)進行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驗時,依據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的“附錄J: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驗報告格式”,出具“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包括報告編号、商品名稱、型号規格、受檢單位名稱、生産單位名稱、檢驗類别、檢驗單位印章、檢驗單位聲明、檢驗單位的聯系方式、投訴電話、抽樣情況、檢驗條件、檢驗依據、檢驗結果、總體結論、報告說明以及主檢人員、審核人員、批準人員的簽名、職務、日期。

校準證書中測量不确定度的表述要求

校準證書中測量不确定度的表述應依據國家計量技術規範JJFl059—1999《測量不确定度評定與表示》,使用的術語符号應與該技術規範相一緻,遵循該技術規範對測量不确定度的報告與表示的規定。同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在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測量不确定度,必須指明是合成标準不确定度,還是擴展不确定度,以及對應于校準結果的具體參數。例如:“示值誤差的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确定度為……”,“交流電壓校準值XX V的擴展不确定度為……”。 (2)當被校準結果有多個同等重要的參數時,應分别給出各個參數的測量結果不确定度。 (3)當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确定度在整個測量範圍内差異不大,在滿足量值傳遞要求的前提下,整個測量範圍内的測量不确定度可取最大值。其最大值點的位置可能在測量範圍的上限點也可能在在測量範圍的下限點或其他部位,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當整個測量範圍的測量不确定度有明顯的差異或有變化規律時,不能以一個值代表整個測量範圍的不确定度,而應以函數形式或分段給出,或每個校準點都給出相應的測量不确定度。(4)當被校準的對象是計量标準器具,且測量結果的可能值接近正态分布時,應通過估算有效自由度veff,取适當的置信水平(置信概率)p(通常取p=95%),查表得t分布臨界值即Kp,求得擴展不确定度Up。在校準證書上應給出擴展不确定度Up和置信水平(置信概率)p,以及有效自由度veff的值,以便于使用該計量标準器具進行下一級檢定或校準時評定測量不确定度時引用。當不估算自由度直接取k值(通常取k=2),得到擴展不确定度U時,應在校準證書上同時給出擴展不确定度U和包含因子k的值。 (5)校準證書中的擴展不确定度隻保留1位或2位有效數字。當第1位有效數字是l或2時,最好保留2位有效數字。其餘情況可以保留1位或2位有效數字。保留的末位有效數字後面一位非零數字的舍入,比較保險的做法是隻入不舍。 (6)測量結果與其擴展不确定度的修約間隔應相同,即對測量結果數值進行修約時,其末位應與擴展不确定度的末位對齊。

證書、報告的審核和批準

證書、報告的審核和批準是由授權簽字人實施的,是對證書、報告的最終質量把關。經授權簽字人簽字後,證書、報告才可以發出。鑒于授權簽字人是證書、報告所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責任人,因此應由具有較高的理論和技術水平、責任心強、對本專業技術負責的人員承擔。審核人員隻能審核本人熟悉專業、并且是授權範圍内的證書、報告,對證書、報告的正确性負責。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校準證書由檢定、校準人員完成并簽名.經核驗人員核驗并簽名,交證書、報告的授權簽字人(一般為該專業實驗室的技術主管)作最後的審核,經審核無誤簽名批準發出。型式評價報告應按規定由檢測人員完成報告并簽名,經審核人員審核并簽名,交報告的授權簽字人(一般為機構的技術負責人)作最後審核,經審核無誤時簽名批準發出。

證書、報告的修改和變更

當已發布的證書、報告需要修改時,可以兩種方式進行修改。一種是追加文件,另一種是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證書、報告。采用追加文件時,追加文件上應聲明“此文件是對證書(報告)編号XXXX的檢定證書 (或檢定結果通知書,或校準證書,或檢測報告)的補充。”追加文件也應符合有關證書、報告的要求,由檢測人員、核驗人員、批準人員簽名,并加蓋公章後發出。原證書或報告不收回。采用追加文件進行更正适用的情況是原證書報告的内容是正确的,隻是不夠完整,漏掉了一部分内容。如果原證書或報告存在不正确的内容,則需要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證書或報告代替原小證書或報告。這種情況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試驗方法正确,原始記錄可靠,但存在數據處理或結論判斷錯誤,或在數據轉移到證書、報告上時有錯漏,或存在各種打印錯誤。這時隻需将錯誤信息更正後重新打印一份完整的證書、報告。另一種是試驗方法有誤,或缺少部分項目信息。這時需要重新進行檢定、校準或檢測。根據新的測量結果重新出具一份完整的證書、報告。無論哪種情況,重新出具的證書、報告都要重新編号,并在新的證書、報告上聲明:“本證書 (報告)代替證書(報告)編号XXXX的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或校準證書,或檢測報告)。”同時說明“(被修改的)證書(報告)編号XXXX的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或校準證書,或檢測報告)作廢”。被代替的作廢證書、報告原件應收回,并保存在有關部門,可作為分析有關技術問題或質量問題的重要記錄。

證書、報告的質量保證

(一)檢定、校準、檢測結果的質量控制檢定、校準、檢測人員應對檢定、校準、檢測結果進行監控,及時發現測量數據的變化趨勢。如果可行,應采用統計技術對結果進行審查。監控的方法包括:(1)定期使用一級或二級有證标準物質進行内部質量控制;(2)參加實驗室間的比對或能力驗證計劃;(3)利用相同或不相同方法進行重複檢定、校準或檢測;(4)對保留的被測件進行再檢定、校準或檢測;(5)分析—個被檢測件不同特性結果間的相關性。檢定、校準、檢測人員應結合所進行工作的類型和工作量選用其中的—種或幾種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有效的方法。對所選用的方法制定出可操作的文件,并制訂監控工作計劃。按計劃執行,并保存記錄。還要對監控計劃執行的結果進行分析,發現質量問題時,—定要采取糾正措施,防止問題再次出現。(二)證書、報告常見錯誤分析及處理 (1)測量結果數據從原始記錄轉移到證書、報告時發生錯漏;用計算機打印證書、報告時,拷貝上一次證書、報告改成下一次證書、報告時,該修改的信息沒有修改;法定計量單位不符合規定的使用規則等。 對這—類錯誤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打印證書、報告時隻可以拷貝空白的證書模闆,不得拷貝原有數據。并通過加強證書的審核來避免,核驗人員必須盡到責任,授權簽字人也要把好審核最後—關。加強對法定計量單位使用規則的學習,特别注意符号字母的大小寫,量的符号為斜體,計量單位符号為正體。 (2)證書、報告的項目未滿足規程、規範等技術文件的要求;未經批準和顧客同意減少了檢定、校準、檢測項目;結淪不明确;有準确度等級的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結論隻寫“合格”未指明符合幾等幾級等。 這樣的證書、報告錯誤要認真分析,必要時需做補充實驗,或整個實驗重做。對這一類錯誤應通過加強對規程、規範等技術文件的學習理解,和增強執行規程、規範的意識來消除。 (3)證書、報告中測量不确定度的表達不規範。未指明是什麼參數的什麼測量結果的不确定度,測量不确定度信息不全,測量結果與其不确定度的有效位數不合适等。 對這—類錯誤,要通過加強學習理解JJF1059-1999《測量不确定度評定與表示》,并認真貫徹來解決。

證書、報告的管理

(一)證書、報告管理制度證書、報告的管理應制定證書、報告的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應包括以下環節:證書、報告格式的設計印刷;證書、報告的編号規則;證書、報告的内容和編寫要求;證書、報告的核驗、審核和批準要求;證書、報告的修改規定;證書、報告的電子傳輸規定;證書、報告的副本保存規定;以及為顧客保密的規定等。對每一環節要明确規定管理要求、管理職責、操作步驟,以及所需要的表格。這些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都應認真執行。(二)證書、報告副本的保存證書、報告是檢定、校準、檢測工作的結果,是承擔法律責任的重要憑證,對發出的證書、報告必須保留副本,以備有需要時查閱。如發生僞造證書、報告,或篡改證書、報告上的數據等違法行為時,将以證書、報告的副本為依據,對這些違法行為進行揭露和處理。保留的證書、報告副本必須與發出的證書、報告完全一緻,維持原樣不得改變。證書、報告副本要按規定妥善保管,便于檢索。規定保存期,到期需辦理批準手續,按規定統一銷毀。證書、報告副本可以是證書、報告原件的複印件,也可以保存在計算機的軟件載體上。存在計算機中的證書、報告副本應該進行隻讀處理,不論哪一種保存方式,都要遵守有關的證書、報告副本保存規定。

計量檢定印、證

開展計量檢定工作使用的印、證,應執行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的《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一)計量檢定印、證的種類和使用計量檢定印、證包括:(1)檢定證書:證明計量器具已經過檢定并獲滿意結果的文件;(2)檢定結果通知書:聲明計量器具不符合有關法定要求的文件;(3)檢定合格證:給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出具的合格标簽;(4)檢定合格印:在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上加的顯示該計量器具檢定合格的印記,或表示封緘的印記,如錾印、噴印、鉗印、漆封印;(5)注銷印:計量器具經檢定不合格時,在原檢定證書、檢定合格印、證上加蓋的注銷标記。計量器具經檢定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出具檢定證書、檢定合格證,或加蓋檢定合格印。計量器具經周期檢定不合格的,由檢定單位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或注銷原檢定合格印、證。計量器具在檢定周期内抽檢不合格的,應注銷原檢定證書,或檢定合格印、證。出具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應加蓋檢定機構的檢定專用章。檢定印、證應保持清晰完整,殘缺、磨損的應停止使用。計量檢定印、證應有專人保管,建立用印、用證管理制度。(二)使用計量檢定印、證的法律責任上述計量檢定印、證是評定計量器具的性能和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技術判斷和結論,是計量器具能否銷售、能否使用的憑證。僞造、盜用、倒賣強制檢定印、證的屬違法行為,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經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标準檢定出具的計量檢定印、證,是一種具有權威性和法制性的标記或證明,在調解、仲裁、審理、判決計量糾紛和案件時,可作為法律依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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