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瓶上的鋼印。
桂林生活網訊(桂林晚報記者莫俊 實習生莫光宇)“在我的印象中,家裡煤氣罐的使用年限是15年,怎麼我家的罐子還沒到期就報廢了?”連日來有不少市民向晚報熱線反映,最近他們在給家裡的液化氣鋼瓶充氣時卻被上門的工作人員告知,他們家裡的鋼瓶過期報廢了,需要重新購買一個鋼瓶。這是怎麼一回事?
市民:用得好好的鋼瓶被告知報廢了
上周,家住瓦窯西二路的劉女士發現家裡沒有液化氣了,便讓家附近的供氣站幫忙充氣。供氣站的工作人員上門查看鋼瓶後,便說她家的鋼瓶“過期了”,已經“報廢了”,要更換一個新的。劉女士感到很疑惑,她家這個鋼瓶雖然用10多年了,但是看起來還挺新的,怎麼就報廢了呢?由于急需液化氣做飯,劉女士隻好買了一個新鋼瓶,連氣帶瓶一共花了210塊錢。
家住骖鸾路的吳女士也說,她家的液化氣鋼瓶最近一次年檢在2008年,這次去充氣時,供氣站說要重新年檢才能再充氣,不然她的這個鋼瓶也報廢了。
供氣站:鋼瓶是否過期要看瓶身的标注
1月28日,記者走訪了市内多家液化氣供氣站,站内的工作人員均表示,鋼瓶是否已經報廢,要看鋼瓶上标注的幾個日期。
三裡店一家供氣站的老闆告訴記者,鋼瓶的出廠日期、使用年限、制造标準一般都會以鋼印的形式打在鋼瓶上,瓶身上紅色的噴漆表明該鋼瓶最近一次的年檢日期。他們都是憑借這些日期判斷鋼瓶是否過期的。
市民梁女士說,她家的鋼瓶已經用了快20年了,“如果要報廢早就該報廢了,怎麼最近才突然通知我說要報廢了呢?”對此,施家園路的一家供氣站的老闆透露,是因為“最近管得嚴了”。
質監部門:鋼瓶報廢有依據
桂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檢查科科長蔣件德表示,關于鋼瓶報廢的相關規定,許多供氣站都解釋得不是很清楚,市民可自行檢查鋼瓶上的鋼印與噴漆判斷是否已經報廢,是否需要年檢。
蔣件德告訴記者,目前市民家裡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主要都是根據GB5842-2006和GB15380-2001兩個标準生産的。其中根據GB5842-2006标準制造的鋼瓶最為常見,該标準的生效日期為2007年2月,在此之後生産該标準鋼瓶的設計使用期限是8年。在2007年2月前生産的GB5842标準鋼瓶使用年限為15年。此前根據GB5842-1996生産的“螺絲瓶”已經完全淘汰,不準使用了。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液化石油氣鋼瓶需每4年檢測一次,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年檢’,超期未經檢測的鋼瓶是不能進行充氣的。”蔣件德說,對設計使用期限為8年的鋼瓶,允許在通過“年檢”後延期使用,使用期隻能延長一次,且延長使用期不得超過鋼瓶的一個檢驗周期,延長期限視鋼瓶具體情況而定。除此之外,其他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年限達到15年的直接予以報廢。
蔣件德說,去年全國多地發生了多起安全生産事故,針對這一問題,桂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于去年12月23日下發了《關于加強2016年元旦春節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特種設備生産環節、氣瓶充裝現場檢查。“為了大家的安全起見,應當報廢的就該果斷報廢,需要年檢的或是延長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送檢”。
有市民表示,供氣站每次充氣後還回來的鋼瓶都換成另外一個,最初買的新瓶子最後卻變成了報廢瓶,這樣造成損失太冤枉了。對此,蔣件德建議,市民應保管好自己的鋼瓶,最好是做有标記,并要求供氣站上門取瓶,充氣後再歸還原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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