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每周安全活動記錄内容?表4.3.4 班組(周)安全活動記錄,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班組每周安全活動記錄内容?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表4.3.4 班組(周)安全活動記錄
班組名稱: 日期:
講評人 |
記錄人 | ||
參加人員 | |||
活動主題 | |||
活動内容 |
間接接觸觸電防護 活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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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活動時間: |
主持人: |
參加活動負責人: | |
參加人員: | |||
活動内容:學習《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号)于2007年3月28日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産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适用本條例。 第四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确、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九條: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于1小時内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标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迹、物證。 |
安全聯系人指示: 簽字: | ||
安全活動記錄檢查審核人簽字: |
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年 月 日 星期 天氣 活動人數
主要工作項目 (或工作環境) |
班 前 必 檢 情 況 | |||||||||
防護設施及環境 |
個人保護 |
遵 章 守 紀 狀 況 | ||||||||
作安 業全 面否 |
防完 護善 設否 備 |
安 全 措 施 |
安 全 帽 |
安 全 帶 |
其 它 防 護 | |||||
活動内容: 每天上班前項目部及班組必須進行班前安全活動,其活動的主要内容有 1、檢查作業面的安全設施到位情況; 2、檢查作業人員的“三寶”配備情況; 3、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檢查上崗人員是否有違規現象;5、對作業人員進行本次作業的安全知識講解; 6、其它有關安全生産的事項。 | ||||||||||
參加活動人員: | ||||||||||
班組負責人 (或活動主持人)簽字 |
活動記錄人 |
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編号:BZH-JL-05-12
活動内容 |
班組人員安全職責 |
日期 | |
主持人 |
部門 |
安全生産部 | |
培訓記錄: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其他人違章作業。 2、作業中時時、處處、事事注意做好安全工作。 3、正确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危險因素,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中,對自己無法處理的隐患,要及時報告班組長和上級領導。 4、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确處理,及時如實向領導報告,認真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加強設備維護,愛護安全設施,保持作業現場整潔,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認真搞好文明生産。 6、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正确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公司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9、有權向上級反映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向領導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建議。 | |||
評價: 通過這次學習使班組成員更加清楚自己的安全生産職責。 | |||
參會人員簽字: |
工程名稱 |
建築安全聯盟 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
操作班組: |
年 月 日 | ||||||
當天 作業 部位 |
作業人數: |
安全防護用品 配備、使用 | |||||||
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與其他工種的配合、協調 | |||||||||
當天 作業 内容 |
作業 環境 |
防護 設施 |
作業面 |
安全帽 |
安全帶 |
其他防護用品 | |||
上一班作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 |||||||||
今日安全活動内容 | |||||||||
參加活動作業人員名單 |
記錄人: 專職安全員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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