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與巡察是同一種機構嗎?4月1日至10日,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完成對湖南等1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進駐工作,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督導工作全面啟動,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巡視與巡察是同一種機構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4月1日至10日,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完成對湖南等1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進駐工作,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督導工作全面啟動。
同樣在本月初,十一屆省委第五輪巡視全部進駐。4月8日,嶽陽市委第五巡察組工作動員會召開……
幾個月來,各種巡視組、巡察組、督導組、督察組、督查組活動頻見報端。然而,組與組之間究竟有什麼區别,他們承擔的任務有什麼異同,組成人員又有哪些不一樣,大多數讀者可能并不太了解。本報記者通過梳理報道、采訪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為大家解開“謎團”。
本報記者王歡長沙報道
這個月月初,媒體報道中“巡視”“巡察”“督導”頻繁出現。
此外,還有“督察”,例如去年10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湖南省,對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巡查”“督查”這樣的詞有時也會出現。這些詞有什麼區别,潇湘晨報為您一一道來。
巡視與巡察
中央和省級是巡視,市縣級叫巡察
在中國,巡視制度由來最久,也最廣為人知。巡視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當時的巡視形式主要是帝王到各氏族、部落巡視,監督各首領管理好公共事務,這也是我國最古老的權力監察方式。自秦漢起,官員巡視監督的制度已經建立,到元明清朝發展成熟。
在中國共産黨曆史上,很早就開展了中央組織對地方組織的巡視。十八大之前巡視制度已經建立起來,成立了專門的巡視機構。十八大以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曆程中,中央更加重視巡視和巡察工作,定期地、經常地對有關黨組織進行巡視,制度化水平和實際效果大大提升。
“現在的中央巡視組成員其實跟古代的欽差大臣有點相似。”湖南省委黨校教授陳平其告訴潇湘晨報記者,不過相比古代的巡視制度和措施,現在的巡視更有監督效能,更能保證政府官員的廉潔。
有不少讀者可能注意到了,新聞中的巡視組通常隻有中央或省一級派出,比如中央第幾巡視組、省委第幾巡視組。這是因為,《中國共産黨章程》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那市縣區這幾級就沒有巡視嗎?答案是:沒有巡視,但有巡察。
“工作内容差不多,隻是派出機構級别、組成人員和稱呼有區别。“陳平其說。這一點,黨章中也有規定: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市縣級黨委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察的派出機構就是巡察組。巡察制度的建立,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打通了黨内監督的“最後一公裡”。
“巡查”多用于政府部門、條線系統監督
在《中國共産黨巡視條例》修訂以前,市縣級層面黨委組織開展的叫巡查,機構就叫巡查辦和巡查組。黨的十九大修改黨章,把巡視巡察制度明确寫在黨章當中。而少數媒體會把此前的提法沿用下來,寫作“市縣巡查”,顯然是不準确的。
什麼場合會用“巡查”呢?我們來看湖南日報2018年6月19日的一條資訊:省安監局發布消息,我省正式實施安全生産巡查工作制度,在全省範圍内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事業單位深入開展巡查督導,全面查找存在的安全生産隐患和薄弱環節。
記者發現,很多跟安全生産相關的部署都用“巡查”,例如新華日報消息,2017年6月12日下午,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第七巡查組巡查上海市安全生産工作動員會議召開。
一般來說,在權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組不如巡視組、巡察組。在性質方面,巡視組、巡察組體現的是黨内監督;巡查組所體現的,更多時候是政府部門監督、條線系統監督。
巡視巡察不止于反腐,人員分配要回避
提到巡視和巡察,很多人的刻闆印象是“反腐敗”,實際上是片面理解。陳平其說,總體來說,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中國共産黨章程》和其他黨内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可以說,巡視組、巡察組是去“發現問題”的——這也是記者在采訪巡視(巡察)組成員時,他們通宵達旦查閱資料文件,“壓力山大”的原因,因為如果沒有發現問題,或被認為失職。
正因為是“帶着問題去的”,所以在人員安排上,會刻意避嫌。巡視、巡察組組長一次一授權。組長和組員事先不知道本輪巡視(巡察)哪個地區、部門、企事業單位。
舉個例子,比如本報報道過的株洲、懷化的巡察,巡察組入駐被巡察單位前一兩天才接到通知。
此外,組員在分配上要有所回避,比如成長的地方、長期工作的單位、任職的地方和單位等,這也是部分市州采取區縣異地巡察、交叉巡察,以期更好達到監督檢查效能的原因。
以省委巡視為例,巡視組的人員配備不斷優化,副組長人選除了從現有的巡視組副組長、副廳級巡視專員中授權外,還由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選派多名省紀委派駐省直單位紀檢組組長、省紀委機關及省直單位和市州的廳級幹部,或者是廳級後備幹部。其他組成人員既有專職巡視幹部,又有來自紀檢監察系統、組織人事系統、市縣巡察系統、審計系統、宣傳系統等方面的抽調幹部,巡視隊伍具有“專、兼、廣”的特點。
在巡視、巡察組正式入駐之前,會組織培訓。培訓内容涉及“如何結合巡視開展意識形态責任制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如何開展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如何加強巡視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的協調配合”“如何深入了解發現問題線索”等方面。
在具體工作當中,巡視、巡察組通過多種新手段、新打法,全面掌握問題線索,深入了解黨建工作、選人用人工作、專項整治工作等方面的情況。他們從堆積如山的材料憑證中,查閱資料、核對賬目,找出問題,并延伸展開深入調查。
同時,他們還受理群衆的舉報反映。主要受理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于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這也是巡視巡察組公布舉報電話、将舉報公示張貼在被巡視單位所有相關區域的原因。
另外,無論是巡視組還是巡察組,都沒有直接處分權。他們更像是“探頭燈”,重點是發現問題線索,然後把相關問題線索反饋、交辦給黨委、紀委部門,再由這兩個部門行使核實調查以及處分權。
督察與督查
環保領域多用“督察”,政府部門多“督查”
巡視和巡察是要去發現問題的,督察、督查則不盡然。那麼,督察和督查,這兩者又有什麼區别?
陳平其說,督查組和督察組都以“督”為主,區别在後一個字,督查組是例行檢查,上級查看下級工作有何問題,政策落實情況如何,幫助解決。而督察組更傾向于監督。“一般來說,督察組的工作内容以監督為主,督查組則是以檢查為主。”
在具體語境中,這兩者有嚴格的區分嗎?來看湖南日報去年10月31日見報的報道:中央第四生态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湖南省,對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
可以看出,“督察”一詞應當是在環保督察這樣的語境下使用,不過,這并不能說明“督查”就一概不能用。
一個例證是2018年6月初,生态環境部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就2018年-2019年打赢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使用的都是“督查”。
同樣以環保督察為主題,去年6月25日一則新華社報道導語寫道:福建省環保督察辦公室、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及相關省直屬單位25日聯合啟動為期3個月的環保“三合一”督察。
上述新聞中,福建省環保督察辦公室、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三個單位名字均未弄錯,它們都是專門的行政機構,像福建省政府督查室,是福建省政府辦公廳的内設機構之一。
陳平其說,一般來說,“督查室”主要圍繞黨委或政府中心工作、黨委或政府領導交辦的督查事項,開展督促檢查工作。省政府督查組外出進行工作,也應寫作“督查工作”。
記者梳理發現,在政府系統,“督查”二字比較常見。比如2019年3月17日,湖南省政府官網上的一條消息稱:株洲市推行“暗訪督查”,在按照中央要求減少督查事項前提下,分層級明确督查重點事項,對重點督查事項采取持續跟蹤督辦、一督到底的方式進行。
督察與督查,究竟應當在何種場合使用未見明确規定。它們也未像巡視組、巡察組一樣,成為“專有名詞”很多行業都有自己的“督查組”“督察組”。
督導
上級部門對某一項具體工作進行指導
督導有督促指導之意。舉個例子,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争督導工作方案》要求,4月上旬,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對我省7市州開展第一輪下沉督導。
陳平其說,督導比較容易理解,一般是上級部門針對具體某一項工作進行指導,推動該工作的落地落實。
督導組組成人員也大都不是專職,而是從相關部門抽調。
比如,入駐湖南的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組長吳玉良就曾任中央紀委副書記。
那麼,督導組下沉到基層,是如何開展工作的呢?我們以湖南日報4月11日的一條簡訊為例:4月9日至1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第7小組一行前往永州道縣,下沉督導掃黑除惡工作開展情況。
“通過實地走訪、查閱資料、個别談話、調閱案卷等方式,督導組聽取了道縣掃黑除惡專項鬥争工作彙報,詢問了縣直有關部門掃黑除惡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進一步下沉到西洲街道辦事處及所轄的西洲社區、城中社區和祥霖鋪鎮及所轄的大井村、達頭山村開展督導,對基層掃黑除惡專項鬥争開展情況、社會治安情況、基層黨組織建設、群衆生産生活感受等進行明察暗訪,發現掃黑除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收集基層群衆對掃黑除惡的意見與建議,推動基層掃黑除惡專項鬥争高位、高效開展。”
聽彙報、問問題、基層調研、明察暗訪、收集問題等等,從這條消息中,我們能清楚地看出,督導組對“掃黑除惡”這一具體工作的具體指導,其目的是“推動基層掃黑除惡專項鬥争高位、高效開展”。
實際上,督導組和督察組、督查組一樣,并沒有限制使用範圍,各級黨委政府、各行各業也都有自己的“督導組”,和“檢查組”“考核組”一樣常見。
潇湘晨報記者王歡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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