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父母的承租房,其繼承人隻能繼承房屋的使用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其使用權。法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已故父母留有遺囑,并且遺囑有效,那就按照遺囑的内容繼承。
對于承租房來說,它隻是一個承租的使用權,并沒有所有權。所以已故的父母留下的隻是一種使用權遺産。但是承租的房屋并不會因為其承租人已故,而停止承租。隻要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其繼承人都是可以使用的。
如果承租人已故,且沒有遺囑,其第一繼承人都有使用該房屋的權利。而承租房屬于使用權遺産,無法平均分割,隻能由所有繼承人協商使用。等到承租房屋到期,其使用權也就會到期。
總而言之,如果承租房的繼承人隻有一人或者留有有效遺囑,那就由唯一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單獨繼承使用。如果繼承人較多,就需要所有繼承人協商使用。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繼承人之間如何使用。畢竟承租房隻是一種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按照普通遺産進行分割。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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