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古裝電視劇時
總會有這樣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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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了随手在河邊捕條魚加個餐,是不是看起來就很香?
但在現實生活中這是萬萬不能效仿的!
2020年7月1日
長沙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長沙市重點水域常年禁漁的通告》,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重點水域實施常年禁漁,“一江六河”等常年禁漁水域禁止所有生産性捕撈。
如果私自“加餐”,就是下面這種後果!
近日,壩塘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某水庫邊巡邏走訪時發現:有人在水庫裡放地籠。于是,民警立即将正在放地籠的張某某抓獲,并現場繳獲地籠5個。
經訊問,劉某某對使用地籠捕魚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劉某某交代,他從外面打工回來不久,也聽到了村内相關禁漁的宣傳,但在利益的驅使下,還是"頂風作案”了。
目前,劉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撈已被依法拘留。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但想要持續的生态環境美是需要保護的
同時法律也是不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
違反保護水産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甯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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