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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每月水費12噸正常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7 03:17:31

中國網6月12日訊 近日,四川省内江市東興區永興鎮坳店村有村民反映,稱當地自來水實行保底消費,自來水公司每半年收取一次費用,每月使用量不足3噸的仍按3噸收費。有村民半年用水量僅3噸的用戶被按18噸收取費用,遭遇每噸自來水16.7元的“天價水費”。?xml:namespace>

“用自來水煮飯,洗澡、洗衣服這些還是用井水,用不了多少錢。”坳店村3組一村民說,2014年下半年開始用上了自來水,直到2015年10月下旬,東興區清流自來水公司才收取第一次費用。當時,他家共用4噸水,以每噸2.75元計算,交費11元。但到了今年5月初,該村民繳納此前半年水費卻發現被自來水公司按18噸收費50元。而他家6個月僅用3噸水,算下來,平均每噸水16.7元。

該村民說,水廠給他的解釋是,因為運營成本的問題,每月每戶人必須用3噸,不足3噸的按3噸收,半年就是18噸。他認為這是自來水公司的霸王條款。

一家四口每月水費12噸正常嗎(四川内江村民遭遇每噸16.7元)1

自來水公司之前回應:此舉是為保企業正常運轉

自來水公司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稱,公司運營了10多年,運營比較困難。按每月最低3噸收費是根據四川省供水管理條例收取“基本水費”,目的是為了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

當被問及四川省供水管理條例是否設置了每月最低3噸的“基本水費”,該負責人稱,整個行業都是這樣,隻是有些公司沒收。“以前我們也沒嚴格執行,這次才嚴格執行。”

“現在好多用戶還在用井水,這需要一個過程适應。”該負責人說,對于半年用水量不足18噸的用戶,如果覺得不能接受,可以申請暫停使用。待認為條件成熟時,可申請恢複使用自來水。

部門回應

東興區發改局:政策範圍之内

内江市東興區發改局相關負責人接受電話采訪時表示,經過了解核實,水廠這種情況在政策範圍之内,我們沒有理由檢查。水廠是與老百姓簽定了合同協議,老百姓是認可了的。但因涉及民生問題,為了慎重起見,将再次核查此事。

内江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明顯存在強制消費

内江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工作人員就此事表示:該自來水公司規定的“最低消費”是一種公用企業利用壟斷地位進行的不正當競争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平交易、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有線電視、郵政、通訊、公用網絡、公交客運、高速公路、殡葬等公用企業或者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所提供的社會産品或者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标準或者雙方約定。未事先告知消費者需付費而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由經營者承擔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目要求消費者支付,不得中斷、終止、減少其應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違反國家的收費規定或者因計量器具不準而多收的費用,應當在核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全部退還消費者;非因消費者原因造成計量增加的,不得要求消費者承擔因此産生的費用……”。

所以“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企業,不得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标準等。自來水公司強行以3噸水量為基數收費,明顯存在“強制消費”、“限制消費”,顯失公平,是一種帶有壟斷性質的強買強賣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按實際水量繳納水費。并可向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或物價進行投訴或舉報。

自來水公司再次回應:未經物價核價,收費理由不充分,已經停了

這收費沒有通過物價部門的核準,收費的理由确實不充分,幾個主管部門也打了電話給我們,通過公司開會決定,馬上停止“基本消費”的收費。之前不合理收取的費用将以“預存水費”方式存入用戶帳戶,充抵以後使用的水費,并在轄區内張貼相關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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