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能拿到多少補償?今年比較特殊不知道大家的工作可好,如果“被”失業了,這裡有一份功略,或許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被辭退能拿到多少補償?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今年比較特殊。
不知道大家的工作可好,如果“被”失業了,這裡有一份功略,或許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PS.建議大家收藏本文,人在江湖,難免會有用到的時候...
01
我們經常聽說,被炒鱿魚之後大都能拿到N個月的經濟補償。
這個“N”是指什麼呢?
還有N 1、2N...
又是什麼?
先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重點簡單翻譯過來就是——
你在單位連續工作滿N年,就補償N個月工資。
比如,
工作3年,被辭退可補償3個月工資;
工作3年零7個月,被辭退可補償4個月工資;
工作3年零2個月,被辭退就補償3.5個月
......
02
有3種情況比較特殊,要求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你,否則就要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就是N 1補償了,“1”相當于代通知金。
3種情況分别是: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内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我們平時常說員工要提前30天申請離職,而單位如果想炒你鱿魚(除了以上3種情況),是沒必要提前30天通知你的。
隻有在這3種情況下,單位才有義務提前30天通知,好讓勞動者有個心理準備。
如果不提前,多補償1個月工資,也能讓你馬上收拾包袱走人...
但企業大規模裁員的話,是有義務提前30天通知工會或全體職工的。
PS.這裡的大規模是指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
03
還有一種情況比較惡劣,就是違法裁員。
比如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标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就是2N賠償金了。
注意這裡是賠償而不是補償,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質。
違法的事國家是不允許的,這時候員工可以選擇要求恢複勞動關系繼續上班工作,
又或者要求拿2N賠償金走人。
04
注意了,要拿到補償/賠償的前提是非因自身原因離職。
如果試用期後,單位無過錯而你主動提出離職,又或者個人犯了重大過錯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很遺憾,N、N 1、2N都跟你無關了。
而且主動離職還不能申請失業金。
說到這裡,小夥伴們如果被動失業了,記得去申請一下失業金哦,
具體看這篇文章有一筆錢可以領。
上文我們隻詳細地講解了N、N 1和2N的經濟補償/賠償金,
而傳說中的N 4、N 6、N 7......《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裡頭是沒有要求的。
這些高額補償一般是大廠給員工的人道主義補償,還可以體現企業的優越感。
但往往也是企業裁員的策略,你越早接受離職,補償越多,
拖的越久,“N ”後面的數字就越少...
嗯,很社會。
PS.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不用給付補償金,且勞動者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最後,人在江湖飄,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對個人而言是非常有用的。
趕緊收藏起來吧!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