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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在我市社保機構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及自由職業者,可以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台的《菏澤市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年滿18周歲,男性未滿60歲、女性未滿55周歲,在市社保機構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自願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個體工商戶及自由職業者均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手續時,均需提供在本行政區内正常繳納一年以上 (不含一年)社保證明、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銀行卡原件及複印件,還有市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另外,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自由職業者需提供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職工人員單位離職後符合條件的,可選擇自主繳存,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開戶繳存後又與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由單位代扣代繳。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應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于每月20日前将足額住房公積金存入協議約定的銀行卡中,由市中心各分支機構委托銀行代收代扣。因代扣賬戶金額不足等原因造成連續3個月無法扣款的,市中心分支機構将自動封存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受托銀行自動停止代收代扣,如申請繼續繳存,須向市中心分支機構提出申請,并一次性補足所有欠繳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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