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住建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的通知。
通知顯示: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報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初始注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對申請人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報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初始注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對申請人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實申請人員社保等信息的真實性,加強對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個人和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号)有關規定處理,并記入誠信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29日
相比之前提供社保等監管手段,現在變更為法定代表人承諾真實性,并對承諾結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豆工認為,能更有效的打擊證書挂靠行為。以前查出存在挂靠行為的時候,多隻是對挂靠人進行處罰。現在實行承諾制之後,如果查出存在挂靠行為,不單個人将受到相應處罰,幫助挂靠的企業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所以豆工認為,相較之前,更能打擊證書挂靠行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