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大學畢業後我們就漸漸步入社會參加工作,對于參加工作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具體的還有一定的規定的,什麼才叫參加工作的時間,是不是我們認為的招聘成功了就是參加工作了呢?
接下來由宋科伸律師為您解答相關的法律知識,歡迎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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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工作時間如何認定,從什麼時間算起
《勞動部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決定》明确: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工人參加工作時間應為一般工齡的起始時間。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收的,以勞動者初次參加工作時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時間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施行後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或企業辦理錄用手續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招用勞動者的,以用工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
二、參加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
參加工作時間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産、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内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别,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并計算的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别于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三、參加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1、軍隊轉業幹部的參加工作時間如何認定
入伍時間一律從縣(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或人民武裝部)批準入伍之日算起。已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原軍隊幹部也按此規定執行;
2、工人的參加工作時間的如何認定
《勞動部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決定》明确: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工人參加工作時間應為一般工齡的起始時間;
宋科伸律師小結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參加工作時間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而我國參加工作時間從勞動者用工之日起開始計算。
以上是宋科伸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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