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車管所辦理業務卻說我駕駛證異常,是什麼意思?
知了君答:駕駛證“狀态異常”通常常見的有三種情況: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超分停止使用。一般此類情況,駕駛員會受到短信提醒。
根據公安部139号令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從業單位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後三十日内,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特别提醒:部分駕駛人在聯系方式發生變化後沒有及時變更新的聯系方式,導緻未能及時收到系統發出的提醒信息,而駕駛人本人也不注重定期查看自己駕駛證的信息記錄,導緻駕駛證逾期未辦理審驗、換證等。更有甚者駕駛證因超期未換、未審已被注銷卻還不知情。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一定要及時辦理聯系方式的變更手續,以便能及時知曉。
辦理哪些駕駛證業務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知了君答:駕駛人辦理以下業務時,需要提交縣級以上或者部隊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一是初次申請駕駛證和申請增加準駕車型。
二是持軍隊、武警部隊、境外駕駛證換證,有效期滿換證,以及達到規定年齡換證。
三是因身體條件變化申請駕駛證降級換證。
四是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每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駕駛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
需要提醒的是,持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人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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