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被罰264287.49元?9月16日,記者從杭州稅務局獲悉,近期杭州市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後抽查時,發現杭州市某建築公司高管王海強未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遂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檢查,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被罰264287.49元?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9月16日,記者從杭州稅務局獲悉,近期杭州市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後抽查時,發現杭州市某建築公司高管王海強未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遂依法對其進行立案檢查。
經查,納稅人王海強未在法定期限内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提醒督促,王海強拒不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後,王海強申報補繳了部分稅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杭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王海強追繳稅款、加收滞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64287.49元。
日前,稅務部門已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王海強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滞納金和罰款。
杭州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再次提醒納稅人,請及時核查是否存在應當辦理彙算清繳而未辦理、申報繳稅不規範、取得應稅收入未申報等情形并抓緊補正。稅務機關發現存在涉稅問題的,會通過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約談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納稅人整改,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将依法依規進行立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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