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法律智囊團
【案情】
老張年輕的時候,因為工作原因長期在外地,膝下的一兒一女,由老伴兒獨自照顧。老張退休後和老伴兒團聚,但是兒子小張卻覺得父親很陌生,一直和老張保持着距離。老張的老伴兒去世後,小張來家裡分走了母親的遺産,然後就不再和老張來往,老張隻好搬到了女兒家一起居住。
随着年齡的增加,老張的身體一天不如一天,于是就自己寫了一份遺囑,聲明自己去世後的财産全部歸女兒。
不久後老張去世,小張要求繼承遺産被拒絕,妹妹拿出了父親老張的遺囑。小張十分生氣,說父親寫遺囑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是無效的,父母的遺産就應該由兒子繼承。
那麼,小張的說法對嗎?老張自己寫的遺囑無效啊?#普法行動#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父母的遺産由誰來繼承,完全由立遺囑人自己作出決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沒有男女和年齡的限制。#養老人上頭條#
自己寫的遺囑無效嗎?
《民法典》第6篇第3章規定,遺囑的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隻要符合下列條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1、立遺囑人親自寫好遺囑的内容;
2、需要注明寫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
3、自己親筆簽名。
4、如果在内容上出現塗改、增删内容,請注明塗改的字數,防止别人篡改,最好在塗改的地方寫上自己的名字。
需要強調的是,立遺囑的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老人頭腦不清醒,無法準确表達自己的意思,遺囑是沒有效力的。
此外,立遺囑人處分的财産必須是自己的,寫别人的财産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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