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産增值稅進項可分幾年抵扣?随着“營改增”的全面推行,包括不動産在内的固定資産進項稅金都可以抵扣了,對固定資産投資額巨大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但要充分利用好這項政策,還需明确許多細節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納稅風險小編從以下五個方面論述固定資産進項稅額抵扣應注意的問題,以供大家參考,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固定資産增值稅進項可分幾年抵扣?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随着“營改增”的全面推行,包括不動産在内的固定資産進項稅金都可以抵扣了,對固定資産投資額巨大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但要充分利用好這項政策,還需明确許多細節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納稅風險。小編從以下五個方面論述固定資産進項稅額抵扣應注意的問題,以供大家參考。
一、購置固定資産用于什麼項目,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
(二)具體結論
購置固定資産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案例
企業購置一棟樓房,價款合計20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220萬元。此棟樓房專用于職工宿舍。根據“用于集體福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相關規定,220萬元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購置固定資産既用于不能抵扣項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項目,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嗎?
(一)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産。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不動産,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産)、不動産。
(二)具體結論
1. 購置固定資産專用于不能抵扣項目,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 購置固定資産既用于不能抵扣項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項目,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案例
企業購置一棟廠房,價款合計20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220萬元。此棟廠房既用于生産應稅産品,又用于生産免稅産品。由于購置樓房不是專用于生産免稅産品,根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産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産”之規定,220萬元進項稅金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原用于可以抵扣項目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轉用于不能抵扣項目時,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一)法規依據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産、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淨值×适用稅率
固定資産、無形資産或者不動産淨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财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餘額。
(二)具體結論
原用于可以抵扣項目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轉用于不能抵扣項目時,應按規定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三)案例
企業于2016年11月購置一輛中型客車,價款合計18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30.6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限期内進行了認證。此輛客車購進時用于生産經營,進項稅額已全額抵扣。該企業又于2017年3月将該輛車轉用于企業福利部門。具體處理如下:
購進時固定資産原值180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已提折舊6萬元,固定資産淨值=180-6=174萬元。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74*17%=29.58萬元。
四、原用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轉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時,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一)法規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試點納稅人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不動産,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産、無形資産、不動産淨值/(1 适用稅率)×适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具體結論
1.原用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轉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時,可以按照規定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2. 可以在用途改變的次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3.必須在購進時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并在限期内進行了認證,才能按規定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三)案例
企業于2016年11月購置一輛中型客車,價款合計18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30.6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限期内進行了認證。此輛客車購進時用于企業福利部門,發票認證後進行了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該企業又于2017年3月将該輛客車轉用于生産經營,具體處理如下:
購進時固定資産原值180*(1 17%)=210.6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已提折舊7.02萬元,固定資産淨值=210.6-7.02=203.58萬元,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203.58/(1 17%)×17%=29.58萬元。
五、用于新建不動産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産的購進貨物,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一)法規依據
《不動産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三條 納稅人2016 年5 月1 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産,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産并增加不動産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動産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産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
上述分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購進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産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二)具體結論
1.構成不動産實體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應按有關規定分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構成不動産實體的購進貨物除建築裝飾材料,還包括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2.未構成不動産實體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于當期全部抵扣。
(三)案例
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購進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直接用于不動産在建工程項目,按照如下情況分别處理:
1.該不動産在建工程項目屬于新建不動産。根據《辦法》的相關規定,購進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進項稅額中的60%于當期抵扣,剩餘40%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 個月抵扣。
2.該不動産在建工程項目屬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産,按照如下情況分别處理:
(1)購進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成本未達到不動産原值50%,則該項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于當期全部抵扣。
(2)購進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成本達到或超過不動産原值50%,根據《辦法》的相關規定,該項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中的60%于當期抵扣,剩餘的40%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第13 個月抵扣。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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