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取線索,發現案源。
2、立案,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确認行政違法案件成立。
3、調查取證,案件承辦人員對所要處理的行政案件進行了解、核實和收集證據;這是工商執法辦案的中心環節和核心程序。它的任務是弄清事實,查清行政相對人是否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全部情況。
4、結案,案件承辦人員在案件調查終結後或者辦案機構認為應當終止調查時,對所承辦案件作出處理。
5、執行,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将執行決定的内容付諸實施的執法活動。
6、複議和應訴。複議是行政相對人因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請求再次予以審查并作出決定的行為,是一種行政救濟程序。應訴是行政機關因行政相對人不服其具體行政行為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經人民法院通知而參加訴訟的活動,是一種司法救助的程序。
7、案件評查,各級辦案機關内部對所辦案件進行評比和檢查。
8、立卷歸檔,由辦案機關将所查處的工商違法案件立卷材料進行整理、歸類并專門予以存放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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