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司法廳關于調整法律職業資格C證人員申請律師執業地域的通知
甘司發〔2018〕43号
各市州司法局、甘肅礦區司法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引導我省律師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和邊遠地區合理流動,逐步解決我省法律服務不充分不平衡的突出問題,滿足新時代人民群衆對律師法律服務的新期待新要求,根據《甘肅省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經省司法廳研究決定,對全省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C證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區域作如下調整:
一、考試報名時的戶籍地在蘭州市的,可到蘭州市以外的縣(市、區)律師事務所申請執業;
二、考試報名時的戶籍地在蘭州市以外的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可到本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律師事務所申請執業;
三、考試報名時的戶籍地在市州政府(蘭州市除外)所在地以外的縣(市、區)的,經所在縣(市、區)司法局及市(州)司法局同意,可到本市(州)政府所在地縣(市、區)以外的其他縣(市、區)的律師事務所申請執業。
各市州司法局接此通知後,要按照調整後的規定,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做好C證人員律師執業申請審核工作。執行中的情況請及時報省廳律公處。
甘肅省司法廳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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