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是人的主觀認知?來源:【讀特】道德因果律是法律建構的基礎和内核,缺乏道德的滋養,法律就會失去溫潤的人性和懲戒的力度,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因果律是人的主觀認知?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來源:【讀特】
道德因果律是法律建構的基礎和内核,缺乏道德的滋養,法律就會失去溫潤的人性和懲戒的力度。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惡随人,福禍自招”,這是傳統道德因果律的常見表達,更形象的民間表述就八個字:“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所以稱之為因果律,是因為國人從來堅信,“善→福”與“惡→禍”之間存在必然的道德關聯和利害關聯。
這種道德因果律同時涵攝了法律正義、道德确信、宗教信仰三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法律正義。道德因果律是法律建構的基礎和内核,缺乏道德的滋養,法律就會失去溫潤的人性和懲戒的力度,甚至無視善惡,混淆是非,演化為專橫的命令或冷酷的工具。法律正義通過制度化、普遍性的規範強調、追求行為效果的正當性,善善惡惡,好人好報,惡人惡報,否則就可能是制度的非正義。簡言之,法律追求的所謂公正公平,無非就是對善惡行為的制度反饋和報償回應。無論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自然法正義,還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人定法正義,都是通過法律認可、社會支持或法律懲戒、社會疏離實現對人的行為的規範控制。
第二個層面,道德确信。法律通過制度設計和行為規範,捍衛最低的道德,防範人的自私沖動突破理性界域,危及他人的自由、尊嚴和安全。但法律作為他律手段,不可能深入靈魂、洗刷人性、從意圖或動機層面引人為善。
道德的介入有效彌補了法律的此類缺陷。比如羞愧是人的一種情感認知,也是一種道德認知,是對不當行為的自我審視反省。無論是出于對惡行的天然拒斥,還是出于千人所指的道德窘境,沒有人能夠逃脫道德的審判。古人之所以信奉“千人所指,無病而死”,表面上指向的是羞愧對個人心理生理的影響和惡者短壽的必然命運,實際上更注重的是惡行導緻人設崩塌,失去了人之作為人存在的社會價值。緣乎此,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将道德自覺上升到功利的高度:美德不僅是一種内在的信仰持守,還是一種外在的成功或利益;他人的贊許既是一種美德的褒揚,更是一種合宜的功利。換言之,美德之所以可貴,因為它不僅是滿足自我欲望的手段,還是實現自我價值的最高目标。
第三個層面,宗教信仰。《憲法》為什麼要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因為這是道德因果律的最高确信和必然确證。道德雖然能夠引發他向的贊許或譴責,也可以激活内在的良知和憐憫,但人類道德情感本身具有不規則性,道德良知也不可能通過法律進行普适性強制,再加上道德評價的多元性,最終,道德與法律一樣,在規範力和調控力上都具有相同的局限性。于是,法律、道德之外,便有了宗教。對法律、道德維護道德因果律出現的缺位、錯位進行補位、矯正,對善惡福禍進行先驗性設定。
要言之,法律、道德、宗教通過道德因果律有效實現了兩個平衡:一個是外在利益的平衡,一個是内在心理的平衡,最終建構合理的社會秩序,達成心靈的自我解放。
(作者系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原标題《道德因果律涵攝法律正義》)
見習編輯 陳麗玲 審讀 韓紹俊 審核 鄭蔚珩 連博
本文來自【讀特】,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