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在路邊被撞後,對方逃逸的,可以及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由交通管理部門對逃逸人員進行追查,交通管理部門尋找到肇事嫌疑人和肇事車輛後,會對其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車輛損失的,可以要求請承擔車輛維修或置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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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在路邊被撞了對方跑了怎麼辦?
天津大有律師事務所宋永嬌律師解答:
車輛停在路邊被撞後,對方逃逸的,可以及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由交通管理部門對逃逸人員進行追查,交通管理部門尋找到肇事嫌疑人和肇事車輛後,會對其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車輛損失的,可以要求請承擔車輛維修或置換費用。
天津大有律師事務所宋永嬌律師解析: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将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财産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标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複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财産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宋永嬌律師簡介
畢業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天津大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擔任數家企業法律顧問。在實務操作中積累了大量經驗,深谙訴訟實務和談判技巧,能夠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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