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司都會給予員工一定福利。比如常見的餐費補貼、交通補貼等。那麼員工餐費補貼要計入月平均工資嗎?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來跟随會計網一起了解下吧!
員工餐費補貼是否計入月平均工資?
答:員工餐費補貼可以計入月平均工資。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可知: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因此員工餐費補貼是可以計入工資範疇的。
知識拓展:餐費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哪些情況可以?
員工餐費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可知,公司給員工發放的人人有份、福利性質的餐費補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符合規定發放的誤餐補助是不征稅的。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範圍确定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可得:
1、所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比例或者基數時,需要繳納個稅。
2、從福利費和工會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不在免稅的福利費範圍内,需計證個人所得稅。
所以,公司發放的員工餐費補貼,如果是人人有份的,那麼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範圍确定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5]082号文)規定可知,對于符合規定發放的誤餐補助進行免稅。通俗理解就是真正誤餐補助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和工資一起發放“誤餐補助”,也就是人人都有的,則需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來源于會計網,責編: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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