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來了新員工
單位要辦理參保手續
那麼,遇到下列問題該怎麼辦?
且聽小編一一道來!
案例列表
1.員工入職當月要不要交社保?(案例一)
2.當月入職的員工當月增員,社保費什麼時候交?(案例二)
3.入職之前辦理獨立個人參保,現在有了工作單位,社保要怎麼辦?(案例三)
4.離職和入職在同一月份,會不會涉及到社保費重複繳納?(案例四)
5.公司招用超齡人員,還能參保嗎?(案例五)
6.單位參保時職工月平均工資應如何填寫?(案例六)
7.單位已經參保成功,發現人員身份選錯,怎麼辦?(案例七)
8.當月社保費已申報繳費,又發生增員,怎麼辦?(案例八)
案例一、員工入職當月要不要交社保?
答:需要。
根據社保法規定,員工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費。
因此,不管你是月初入職還是月底入職,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
案例二、8月份有新員工入職,給新員工辦理社保參保增員成功後,8月份的社保費什麼時候交?答:正常情況下,其8月份的社保賬單會在次月生成,系統9月份一次性生成8、9兩個月的社保費賬單,您隻需在9月份的申報期申報繳費,不會産生社保滞納金。
如需在參保當月繳費,在參保當月4-25号,用人單位可以登陸“廈門市電子稅務局-社保業務—社保帳目處理—社保網上建賬”模塊自行建賬。建賬成功後就可以在參保當月申報并繳納新員工的社保費了。
案例三、入職之前辦理獨立個人參保,現在有了工作單位,社保要怎麼辦?答:需要由員工本人先辦理個人參保停保。
辦理停保具體資料及辦理流程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首頁 > 社保規費>090501獨立個人停保”。
個人辦理停保之後,用人單位方可為員工辦理參保增員手續。
案例四、某員工8月5号從A單位離職,8月15号入職B單位,A單位已經為其繳費8月的社保費,8月份B單位為該名新員工辦理社保增員,會不會涉及到重複繳費?答:不會。
社保賬目不會在同一月份重複生成。8月份B單位為該名新員工辦理社保增員,系統會從9月份開始生成社保賬單,不會再生成8月份的社保賬單。
案例五、公司招用的保潔阿姨,非本市戶籍,已經50歲了,還能參保嗎?答:非本市戶籍女職工年滿50周歲時,1999年7月後在我市的實際繳費滿10年的,經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雙方協商同意繼續工作的,以人社部門推送稅務局的養老保險繳費月數為準判斷是否可以超齡參保。
符合參保條件的,到稅務部門辦理單位職工繼續參保手續,此類人員可以職工身份參保至其年滿55周歲。
案例六、單位參保時職工月平均工資應如何填寫?答:用人單位新招用的員工填寫職工起薪月工資。
案例七、單位已經參保成功,發現人員身份選錯,怎麼辦?答:用人單位可登陸“廈門市電子稅務局-社保業務-單位社保-參保人員信息變更”進行修改。請注意:在修改的次月生效喔。
案例八、當月社保費已申報繳費,又有新員工入職,發生增員,怎麼辦?答:無需另行申報,系統在次月一次性生成當月和前一個月的社保賬單,您隻需在次月申報期申報繳費即可。
小編再次提醒:
增員時填寫的勞動合同簽約時間,要與就業登記勞動關系開始時間 一緻!否則增員不會成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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