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債權轉讓時效規定

債權轉讓時效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1 03:14:11

2013年至2014年期間,達克公司與利方德公司存在多筆業務往來,利方德公司向達克公司采購鋼材,雙方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亦未進行過對賬。達克公司與章某某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約定達克公司将其擁有的利方德公司的債權轉讓給章某某,金額為498811.20元等内容。2014年8月12日,達克公司向利方德公司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内容為:“2014年8月12日,我公司與達克無縫鋼管有限公司簽訂了債權轉讓合同。你公司截至2014年8月12日拖欠我公司欠款498811.20元。我公司已将該筆債權及相關權利全部轉讓給章某某。按照相關合同約定,現将債權轉讓事宜通知你公司,望貴公司向章某某履行債務”。達克公司蓋章。同日,利方德公司向達克公司回函。内容為:“已收到貴公司的債權轉讓通知,我公司會積極向章某某履行還款義務”。并加蓋利方德公司公章。

債權轉讓時效規定(債權轉讓自通知到達後生效)1

章某某稱其通過現金形式向達克公司出借款項1040000元,達克公司未償還,故将其受讓的利方德公司的債權轉讓給章某某;并一直在主張權利,雙方在2015年或2016年左右達成過一次合意,由利方德公司每月支付10000元直至付清,但利方德公司未履行。利方德公司稱其與達克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均為即時結清的付款形式,2014年8月、10月利方德公司均存在向達克公司付款的行為,雙方并未對賬,亦不知曉上述債權轉讓之事,直至章某某起訴後才知道上述事宜,章某某及達克公司均未進行過催收。

章某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利方德公司向原告償還款項498811.20元,并支付自起訴日至生效判決确定履行之日的欠款利息。

債權轉讓時效規定(債權轉讓自通知到達後生效)2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本案中,根據各方陳述及審查确認的證據,2014年8月達克公司将對利方德公司的債權轉讓給章某某。此時章某某即應知曉其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限應從當時起計算。章某某主張其向利方德公司主張過權利,并曾達成過合意,但未提交證據予以證明,對其主張不予采信,故上述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現利方德公司抗辯受讓人章某某的主張超過訴訟時效,符合法律規定,一審法院予以采信。

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章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告章某某遂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的争議焦點為:原告向被告主張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債權轉讓時效規定(債權轉讓自通知到達後生效)3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及在案證據顯示,2014年8月12日,達克公司将涉訴債權轉讓與章某某,并向利方德公司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債權轉讓行為合法有效。原告在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後,理應知曉債權轉讓的事實,雖債權轉讓合同未确定還款時間,債務人可随時主張,但原告在起訴狀中自認在上述債權讓與完成後,其多次要求被告履行還款義務,并主張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向被告利方德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川主張過權利,經審查,其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且即使其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主張過權利,亦超過訴訟時效,故原告的上訴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