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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互聯網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17 07:33:59

智能互聯網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1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強國、科技強國、網絡強國、交通強國,推動汽車智能化、網聯化技術發展和産業應用,推進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創新發展,規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制定《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範》)。現就《管理規範》解讀如下↓↓↓

智能互聯網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2

智能互聯網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3

①☛《管理規範》是在什麼背景下制定的?

智能網聯汽車是汽車與信息通信技術等多産業融合發展的新興産業,已成為全球汽車産業技術變革和轉型升級的重要突破口和戰略制高點。據美國波士頓咨詢集團預測,智能網聯汽車從2018年起迎來持續二十年的高速發展,到2035年将占據全球25%左右的新車市場。

美國、日本及部分歐洲國家紛紛加快智能網聯汽車布局,加快推動自動駕駛相關法案制定,相繼出台示範運行和道路測試管理規範,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産業化進程。美國内華達州2011年3月率先進行道路測試立法、發放測試牌照,聯邦交通部2016年9月發布《美國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2017年9月發布《自動駕駛系統2.0:安全願景》,衆議院2017年7月通過了《自動駕駛法案》,加州2018年2月修改無人駕駛測試法規,允許無駕駛人員情況下進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日本2016年5月發布《關于自動行駛系統的公道實證實驗的方針》,2017年秋季開始在高速公路、一般公路上對自動駕駛系統進行大規模測試試驗。法國2014年2月公布自動駕駛發展路線圖,向全球汽車廠商開放道路進行自動駕駛汽車測試。英國2015年7月發布無人駕駛汽車路測指南,允許在封閉環境模拟測試後可使用公共道路進行測試。德國2017年5月通過首部關于自動駕駛汽車的法律,允許駕駛者雙手離開方向盤或視線離開道路情況下進行道路測試。此外,聯合國也于2016年3月正式修訂《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允許自動駕駛技術應用到交通運輸中;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WP29)也在抓緊制定自動駕駛技術相關的技術法規。

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持續加速,汽車與電子、通信、互聯網等跨界合作加強,在關鍵技術研發、産業鍊布局、測試示範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目前已在上海、重慶、北京-河北、浙江、吉林長春、湖北武漢、江蘇無錫等地建設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範區,并積極推動半封閉、開放道路的測試驗證。北京市已于2017年12月發布《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相關文件,确定33條、共計105公裡開放道路用于測試,已發放首批試驗用臨時号牌。上海市2018年3月1日發布《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試行)》,劃定第一階段5.6公裡開放測試道路,并發放第一批測試号牌。重慶、保定、深圳也相繼發布相應的道路測試管理細則或征求意見,支持智能網聯汽車開展公共道路測試。

②☛《管理規範》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公共道路測試是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和應用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驟。為使車輛在各種道路交通狀況和使用場景下都能夠安全、可靠、高效的運行,自動駕駛功能需要進行大量的測試、驗證工作,經曆複雜的演進過程。智能網聯汽車在正式推向市場之前,必須要在公共道路上通過實際交通環境的測試,更加全面地驗證自動駕駛功能,實現與道路、設施及其他交通參與者的适應與協調。

公共道路測試是我國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研發和應用的必然需求。我國主要汽車整車和零部件、電子、通信、互聯網等企業均在積極進行整車及關鍵系統、計算平台和軟硬件的研發工作,部分企業已經完成若幹不同等級自動駕駛功能的産品開發,并通過計算機模拟、試驗台架評測、試驗場及封閉道路測試等對自動駕駛功能進行了測試驗證,盲區監測、自動緊急制動、車道保持輔助等駕駛輔助系統以及車載通信服務系統已實現量産和裝車應用。實際道路和真實交通環境下的測試是我國企業加速技術研發和産品推廣的必然需求。

公共道路測試是在智能化網聯化新形勢下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的客觀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不僅改變了人類駕駛員在駕駛任務中的作用和職責,還将改變以汽車為交通工具所形成的生活、工作方式以及經濟、社會和法律環境與秩序,必然對我國現行的汽車行業和道路交通管理帶來新挑戰。開展公共道路測試,将有助于政府深入了解、認識和分析智能網聯特别是自動駕駛條件下汽車産品測試、生産、注冊及使用等各個環節可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根據技術進步和發展需要及時調整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

公共道路測試是美歐日等國家和地區從技術發展和管理角度采取的普遍做法。公共道路測試是各國政府為适應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及産業發展而采取的普遍做法。美歐日等國家和地區已相繼出台道路測試相關規定,通過修改現行法律或采取豁免措施允許智能網聯汽車使用公共道路測試,德國、英國等已經明确智能網聯汽車可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各類道路上進行測試。

③☛《管理規範》經過了什麼樣的編制過程?

2016年4月,為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産業發展,規範公共道路測試管理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共同啟動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的編制工作,經廣泛征集汽車及相關行業需求,多次聽取專家意見建議後形成了初稿。2016年9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就初稿征求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先後組織汽車與公安、交通、保險等行業多次讨論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2017年上半年,三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就《管理規範》涉及的法律法規及道路交通管理等問題進行深入溝通交流,進一步完善《管理規範》相關技術内容,夯實實施基礎。2017年12月,三部門組織召開協調會,就《管理規範》框架和内容再次讨論修改,并與北京市發布的道路測試管理細則等文件進行了溝通協調。2018年3月,三部門組織到上海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區進行調研,了解上海市測試管理和牌照發放等有關情況,與上海市管理規範進行了交流協調。根據重慶、保定、深圳等已發布或即将發布的實施細則和指導意見,三部門最終形成《管理規範》發布稿。

④☛《管理規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規範》适用于在中國境内公共道路上進行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測試,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涵蓋總則、測試主體、駕駛人及測試車輛、測試申請及審核、測試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附則等6個章節,共29項條款、2個附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測試主體、測試駕駛人和測試車輛的基本要求。對測試主體提出單位性質、業務範疇、事故賠償能力、測試評價能力、遠程監控能力、事件記錄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規等7個條件;對測試駕駛人提出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經過自動駕駛培訓、無重大交通違章記錄等要求;對測試車輛提出注冊登記、強制性項目檢驗、人機控制模式轉換、數據記錄與實時回傳、特定區域測試以及第三方機構檢測驗證等6個基本要求。

二是測試申請及審核程序。規定由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選擇測試路段并公布,提出申請測試所需的基本材料。明确測試通知書發放和變更要求及所包含信息,臨時行駛車号牌申領、發放程序及跨省、市申請測試的相應要求。

三是測試管理的基本要求。分别提出測試主體、測試車輛和測試駕駛人在開展測試過程中攜帶通知書、醒目标示、操作接管、車輛轉場和上報測試總結等要求。明确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撤銷測試通知書、收回臨時行駛車号牌适用的情形。

四是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明确交通違法處理和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相應的處理和處罰部門。規定在發生事故後當事人義務及測試主體和省、市級主管部門的情況報送要求。

⑤☛與《管理規範》相關的幾個主要問題。

(1)道路測試是否會對現有交通安全産生影響?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并非傳統意義上的“試車”“車輛性能試驗”,其轉向、制動、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符合現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标準要求,與傳統車輛無異。其自動駕駛功能,通過計算機模拟、試驗台架評測、試驗場及封閉道路測試等測試驗證,才可在實際交通環境中進行自動駕駛功能驗證。此外,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現須全程由經過篩選和嚴格培訓的駕駛員監控并在必要時幹預或接管,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危險發生。因此,智能網聯汽車在公共道路環境中進行測試并不會對道路交通安全産生額外的風險和不利影響。

(2)國家部門與各地方政府測試工作進行協調?

國家相關部門出台《管理規範》,對全國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進行指導,備案和發布相關信息。各省、市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據《管理規範》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實際道路測試,負責測試路段選擇、測試車輛審核、測試通知書和牌照發放、測試過程監管等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間内向國家相關部門上報測試總結、事故情況等。

(3)智能網聯汽車交通違法和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在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認定當事人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構成犯罪還應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有義務保護現場并報警;此外,測試主體和省、市級相關主管部門也應分别在發生事故時和事故責任認定後按照規定時間上報事故情況。

(4)智能網聯汽車是否可以跨省市測試?

測試主體向拟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路段的省、市級主管部門提出測試申請,經審核通過後領取測試通知書和臨時号牌。對已在某一省市申領臨時行駛車号牌的測試車輛,如需在其他省、市進行測試,測試主體還應申請相應省、市的測試通知書,并重新申領臨時行駛車号牌。國家鼓勵各省市加強協作,相互認可測試評價結果,簡化跨省市測試的管理流程。

(5)《管理規範》是否會進行修訂?

《管理規範》目前是試行版,我們将根據技術進步和産業發展需要,結合一段時間内道路測試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我們也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好的意見和建議,共同推動和完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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