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屬于刑事處罰中的一種,同時也屬于其中的主刑、自由刑。這是一種強度比管制大,但又沒有有期徒刑強度大的處罰。
網友咨詢:
我小舅子在江蘇一間台資企業上班,今年5月24日和3名同事一起偷盜公司裡的2噸黃銅,次日事發被抓,至盡公安機關和法院沒有通知我們家裡面人,隻是他那邊的同事告訴我們才知道此事.現在有三個多月了,家裡面的人很着急,去那邊想見見他的本人是死是活,也拘留所不讓我們見,隻有七月份我們委托了律師見過他一次。這樣的情況,為什麼公安機關不通知我們呢?拘役期間家人能探視到他嗎?
廣東連捷律師事務所蔣輝律師解答:
你所說“拘役”實際上是刑事拘留,拘役是法院對刑事被告人判處的刑罰的一種,而拘留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你的小舅子現在應該被逮捕了。
在法院作出判決并生效前你們親屬一般是不容許在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你們隻能委托律師會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人身安全應該是有保障的,你不必擔心。
案件應該不久會移送法院,叫你們辯護律師告訴你們開庭時間,你們在開庭時可以見到自己的親屬的。
蔣輝律師解析:
拘役期間如何探視
1、一般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可以探視。但是現在普遍也允許罪犯的朋友也進行探監。
2、不同地方看守所的探視規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設定一個探視日,除了該日可探視外,其餘時間均不可探視,有的是每周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探視日,建議提前電話與執行拘役的看守聯系,咨詢當地看守所對家屬探視是如何規定的。
3、探視在押人員時,要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4、到了監獄,應到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一般一次會見時間隻有30分鐘。(不同監獄可能會有一定區别)。
律師所創始人,國家律協會員,廣東知名律師。執業十三年,辦案數千件,擔任政府部門顧問,有廣泛人脈和強烈正義感,人稱“良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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