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綱”,即所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綱”的本義為提網的總繩,其比喻義為事物中占據支配和控制地位的關鍵成分。“三綱”的提法并非出于儒家,而是始于韓非:“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
孔子對君臣關系的看法是:“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而孟子則認為:“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可見,孔子、孟子所言的君臣關系是相互的、雙向的對等關系,而韓非所言的君臣關系以及父子關系、夫妻關系則是單向的、一方對另一方具有控馭權的服從關系。韓非将君臣完全對立起來,倡揚權術和法制的重要性,而儒家則強調親情和仁義是維持社會關系的根本。
“三綱”的正式提出者是西漢時期的董仲舒,他在《春秋繁露》中說:“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自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又言:“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合”,是配合的意思,也就是被支配的一方。這也就是後來統馭中國社會思想兩千餘年的“王道三綱”。“三綱”雖然打着儒家的旗号,但與孔孟之學相去甚遠,實則是後來君主專制社會的思想家為迎合政治需要而制定的倫理規範。朱熹曾經說自孟子之後真孔學即失傳,這表明後來在中國社會占據思想主導地位的儒家學說相較于儒學創始時期孔孟的思想言論發生了很大變異。
“五常”,指仁、義、禮、智、信這5種精神信念與行為規範,是儒家倫理思想的核心。“五常”的定稱,出于董仲舒《天人三策》:“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饬也。”之所以将仁、義、禮、智、信稱作“五常之道”,是因為“常”表達的是永恒不變之義。後來,“五常”與“三綱”常常并稱,成為中國傳統社會的最高倫理準則,
但是實際上“五常”的觀念比“三綱”早很多,在孔子之前就已經是社會上廣為認同的德行規範,孔子繼承了華夏文化的優秀傳統,并将之發揚光大,澤于後世。可以說,“五常”作為一種思想理念,有着比“三綱”更為廣泛的适用範圍,當今雖不再有“五常”的提法,但是仁、義、禮、智、信這些基本理念仍在相當程度上影響着中國人的思想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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