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是由某國有公司改制而來。為了建立新的用人機制,加強人力資源管
理,依法治企,該公司委托法律顧問起草《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在起草過程中,法律顧問針對有些情況,書面向公司領導進行了報告請示。
【法律意見】
緻: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
時間:2008年7月17日
法律顧問完全同意貴公司提出的制定《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的意
見。制定《管理辦法》,不僅對規範公司勞動關系、建立新的用人機制
起到總攬全局、提綱挈領的作用,而且還為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操作程序,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要内容,提供一個完整的有章可循的依
據。有鑒于此,我們起草的《管理辦法》力求貫穿這一精神。但由于《管理辦法》涉及的具體問題很多,在制定過程中有很多政策性問題難
以把握,因此特提出本請示。
一、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的關系
建立新的用人機制,不能沿用以前的一些慣性做法,憑“良心”辦
事,需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由于用人方面的規章制度内容很多,
需要适時、經常進行修改,如考核制度、待崗制度、工資制度、勞動紀
律等,這些都不可能在《管理辦法》中得到完整體現,否則内容過于龐
雜,修改也比較困難。因此法律顧問認為,規章制度需要另行制定,并
将其作為《管理辦法》和勞動合同的附件。制定這些規章制度的目的是
加強勞動管理,為用人單位依法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提供依據。
值得肯定的是,貴公司已經建立有很多這方面的規章制度,現在需
要在《管理辦法》通過後逐一進行整理、規範。
二、建立與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組織
建立新的用人機制的重點在于建立獎優罰劣、能進能出的用人機
制。而建立該機制,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各種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建立
考核組織。通過考核組織處理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問題可以避免職工對領
導個人産生誤解,因此,法律顧問在《管理辦法》中提到由公司勞動考
核委員會對職工某些行為進行考核。貴公司如果同意該方案,可以建立
這樣一個組織。該組織的主要職責為:考核職工工作業績、工作能力、
是否違反勞動紀律、是否需要調整崗位及下崗以及對提請解除勞動關系
進行複核等,其組成人員可以是公司經營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工
會代表等。
另外,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還應該建立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其職責是根據公司或勞動者要求調解勞動争議。
三、對原具有國有企業身份職工的待遇問題
由于曆史遺留問題,貴公司還需要對原具有國有企業身份職工的待
遇給予特别的保障。在制定《管理辦法》過程中,有三個問題需要明
确:(
1)界限問題,也就是具備什麼條件的人可以享受特别待遇。對
這一問題,人力資源部、工會等提出了很多方案,有的提出按已有工齡
界定,達到一定工齡的人給予特别保障,達不到規定工齡的人不享受特
别待遇;有的提出按最近一次職工分流時間劃分,分流後留下的職工享
受特别保障,之後所進職工不享受特别保障;有的提出按公司改制完成
日界定,改制完成前進入公司的人員享受特别保障,之後的不享受。法
律顧問傾向于第二種意見,即最近一次職工分流前進入公司的職工算作
是具有原國有企業職工身份。(
2)這些人享受的特别待遇有哪些,法
律顧問考慮可能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要求續訂勞
動合同的,公司是否必須續訂。二是公司與這些人都同意終止、解除勞
動合同的,公司是否優于國家規定,給予他們經濟補償金。三是當公司
生産任務不足或勞動者身體不佳時,是否給予這些職工“内退”待遇。
(
3)如果要給這些職工特别待遇,是否需要在《管理辦法》中體現。
第一稿中,有關這些待遇的規定分散體現在了各個條款中;第二稿中,
法律顧問把它們列在了特别條款中,并做了簡短說明,以緩和“新”職工
的對立情緒。
四、勞動合同文本
為規範管理,需要統一勞動合同文本。原已簽訂的勞動合同,在
《管理辦法》出台後,要統一簽訂新的合同文本。對原無固定期限合
同,依然簽訂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原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新簽訂合同期限為原固定期限減去已工作期限。這一精神也體現在《管理辦法》中。
五、簽訂、終止、續訂、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為了在實際工作中操作方便,《管理辦法》對簽訂、終止、續訂、
解除勞動合同程序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這需要仔細研究,看是否符合
貴公司實際。法律顧問設計的程序僅能起到抛磚引玉的作用。
六、特崗的聘任協議
借鑒有的單位的經驗,法律顧問在《管理辦法》中提出對副總、部
門負責人、特殊工種人員,公司除要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外,還要簽訂聘
任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以強化對這些人員的管理。貴公司可視情
況決定是否采用這種模式。
另外,《管理辦法》對公司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待崗、待工也做了
規定。
【手記】
近年來,随着社會的發展、進步,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對職工的保護力度,相應地也加大了單位在勞動合同管理方面的責任,單位再也不能如以前那樣随意用工、随意調整職工崗位、随意降低勞動者的薪酬、随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為了做到勞動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很多企業制定了自己的勞動合同管理辦法。雖然從法律上講,20世紀90年代,我國企業已經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度,但在有些國有企業,其職工仍然有身份上的三六九等。本案某工程有限公司是在國有企業基礎上改制而來,也有這些遺留問題,因而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用人機制。同時,《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也需要該公司進一步規範用工管理。在這種背景下,法律顧問受托為該公司起草了《勞動合同管理辦法》草稿,并對起草過程中發現的幾個政策性問題向公司領導進行了請示、修改。最後,該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了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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