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馬上治天下什麼意思?西方人善于造詞,講英語的國家在世界政治上擁有強大的話語權,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這兩年,在亞太地區,這些國家又造出一個新詞來描述地區局勢的征象,這就是“基于規則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不能馬上治天下什麼意思?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西方人善于造詞,講英語的國家在世界政治上擁有強大的話語權,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這兩年,在亞太地區,這些國家又造出一個新詞來描述地區局勢的征象,這就是“基于規則的秩序”(rules-based order)。
澳大利亞政府和外交精英對這個詞尤為熱衷。去年出台的《國防白皮書》48次提到這一概念,單提“規則”(rules)的則高達64次,排在關鍵詞之首,是當之無愧的了。但不單是澳大利亞,包括美國在内的西方國家、日本、印度以及一些東南亞國家,都拿“基于規則的秩序”來說事,認為這是當前地區戰略局勢的最關鍵問題,大有以之來統領這一地區戰略話語之勢。
今年6月2-4日的香格裡拉峰會,“基于規則的秩序”再次成為核心詞。澳大利亞總理特恩布爾大談“以美國為根基的基于規則的秩序”;美國國防部長馬蒂斯則重申美國對鞏固“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的“深刻和持久的承諾”。但是,“基于規則的秩序”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哪種秩序、哪些規則?
任何秩序都得至少具備兩大根基:一個相對合理與穩定的國家間權力分布,以及這些國家在一定程度上認可并共享的價值觀。價值觀的一種體現,就是規則和規範。從這個意義上講,“基于規則的秩序”的概念,在學術上是不嚴謹的。秩序已經隐含了規則,用“基于規則”來修飾秩序,豈不畫蛇添足、多此一舉了麼?然而,雖然“基于規則的秩序”的學術意義值得懷疑,其政策意義卻不容小觑,而且這種政策意義還有不少微妙與複雜之處。
有些國家的外交精英強調秩序中的規則這一根基,是沖着中國而來的(在歐洲,則是沖着俄羅斯)。言下之意是:我們對秩序中的權力分布的變化無能為力,因為中國的崛起并非外界所能左右;但我們在地區政治的價值觀上還有強大的底蘊和資源,還有一系列的原則需要維護。實際上,他們是想用規則來制約中國迅速成長的權力,暗示中國在一些關鍵的地方并沒有按規則辦事。
這種認識有道理嗎?關鍵在于,論者所指的到底是哪種秩序、哪些規則?秩序有全球性的,也有地區性的;有過去的,也有現在的;現在的還分冷戰時還是冷戰後;甚至是所謂的“後冷戰時期”恐怕也得再細分。規則也是如此:全球性的,還是地區性的;泛泛一般性的,還是具體有所指的;昨天的,還是今天的?必須抱着多元的、發展的眼光去看待秩序和規則的問題。
若論全球性的、一般性的秩序原則,則當首推以聯合國為核心的二戰後形成的一系列國際政治規則與規範。而中國是聯合國制度的堅定支持者,不存在有違這一“基于規則的秩序”的問題。
若論西方國家——特别是美國——所謂的“自由主義的國際秩序”(liberal international order),其實中國也是這一秩序的經濟方面核心要素的支持者和維護者。這一秩序的核心機制,除了聯合國,還有北約、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币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G20。中國是除了北約這一排外的安全機制之外的所有經濟與金融的成員。而且,在當前美國特朗普政府推行“美國優先”貿易保護主義經濟政策的情況下,中國成了比美國還要堅定的“自由主義的國際經濟秩序”的維護者。
如何應對外界對南海次區域秩序的憂慮
顯然,美國和有些亞太國家采用“基于規則的秩序”的戰略話語,其意所指并非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全球秩序或者不久前還是以美國為核心的“自由主義的國際秩序”。它們的目标更狹隘,限于亞太的地區秩序,而劍鋒所向則是南海的次區域秩序。
因此,特恩布爾才說:“基于規則的秩序”意味着“合作而不是獲取或建立領土或者把争議地區軍事化”;意味着“在國際法的框架下競争而不是通過腐敗、幹涉或脅迫取勝”。也因如此,馬蒂斯特意提到:“基于規則的秩序”的重要原則包括對國際法的尊重和航行與飛越自由,特别是航運通道的開放性。
他們之所以對南海次區域的“基于規則的秩序”有疑慮,是因為他們認為中國并沒有完全在現有國際法框架下處理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争端。而中國在南海的在主權範圍内的島礁建設則是他們懷疑中國要破壞“基于規則的秩序”的一大誘因。
中國該如何應對這種懷疑和指責?在原則的層面,參加此次香格裡拉對話會的何雷中将的立場無疑是正确的:中國重視和遵守國際規則,但國際規則要反映各國普遍共識,而不能由部分國家單方面解釋和決定。這一對規則來源的認識與上述對秩序的定義的是一緻的:秩序必須具備該秩序範圍内國家在一定程度上認可并共享的價值觀,包括由此而引申出的規則。
最近發布的以《超越分歧、走向雙赢》為題的中美智庫研究報告對規則問題有如下表述:“規則的基礎是共識,國際規則意味着主權國家利益和權利的讓渡,因此必須基于相關國家間不同立場和主張的最大公約數。而以完全基于自身立場的所謂規則去規範他人,那就是霸權。中方的問題是究竟是誰的規則,哪些規則,如何根據現狀的發展來定義規則,以及如何實現共同規則的演進和發展。”
這代表了中國學界的主流意見,是深刻合理的見解,指出了當務之急是找出南海相關國家關于主權和海洋權益立場的最大公約數。從目前一些國家對中國的懷疑和指責來看,這将是一個長期與艱巨的過程,需要各方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達成諒解與妥協。
“基于規則的秩序”≠美國主導的秩序
與此同時,需要認識到,雖然一些亞太國家談“基于規則的秩序”,是沖着中國而來,但并不是所有國家都把“基于規則的秩序”等同于美國主導的秩序。恐怕不少美國人自己也不認為美國主導的秩序就是基于規則的秩序,因為美國外交經常是破壞規則的。很多澳大利亞的外交精英也把“基于規則的秩序”與美國主導的秩序區别開來。他們支持“基于規則的秩序”,但如果美國破壞這些規則,他們是要反對美國的。遺憾的是,特恩布爾這次在香格裡拉對話會上的演講把“基于規則的秩序”與美國主導的秩序混為一談,不能不說是其一大失誤。不過,對“基于規則的秩序”最有意思的看法,還不是來自美國和澳大利亞這些西方國家,而是來自東南亞小國。
大國和小國對國際規則的理解和态度不同,而這種不同植根于大國與小國之間力量的高度不對稱。如果國際政治由物質實力說了算,那麼“實力即權利”,小國隻能在大國的支配與恩惠之間的夾縫中生存。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小國必須找到實力之外的權利來源,最重要的就是由規則和規範組成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對于小國來說,規則不隻是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原則,更是一種維護自己利益的工具,是用制度約束大國權力使用的制度性戰略的根基。
“基于規則的秩序”對中國和平崛起有何意義?
然而,如果規則是小國用來制約大國的制度性戰略工具,那麼大國接受這些規則是否意味着自我束縛從而吃虧了呢?卻也并非如此。無論是對大國還是小國而言,規則都是實現自身利益的一種戰略手段。對小國來說,規則的價值在于約束大國;對大國來說,規則的價值,除了體現自身的權力并實現某些物質利益之外,還在于讓自身的權力合法化——也就是說,讓盡量多的國家接受自己強大的權力。有時,為了更好地發揮自己的權力,大國需要用具備國際或地區社會普遍共識的規則來進行自我約束。這種自我約束是戰略克制的表現,是大國權威和國際影響力的一個重要來源。如果大國能用制度化約束來實現戰略克制,國家間互信就會增加,小國不會害怕大國,大國推行自己的外交政策的阻力就會大大減少。
這一套理論邏輯是适用于南海的。環南海的東南亞小國,總體上都支持“基于規則的秩序”,因為它們想用規則來約束大國。但它們所謂的“基于規則的秩序”并不等同于美國主導的秩序。很多東南亞國家,特别是中南半島國家,其實反對美國在南海有明顯挑釁意味的軍事介入。這種介入并不符合它們認識的“規則”。對它們來講,支持“基于規則的秩序”并不是在中美之間選邊站,而是對一個有利于維護它們利益的外交概念和外交戰略做出的選擇。在大國之間選邊站并不明智,因為大國的利益偏好和政策傾向并非一成不變,今天的朋友可能會成為明天的敵人;但如果能讓大國對“基于規則的秩序”做出較為持久的戰略承諾,小國就更有可能用包括國際法在内的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規則來和平處理國家間的分歧。
因此,對于東南亞小國而言,“基于規則的秩序”是一個概念,更是一種維護自己利益的外交戰略,但并不等同于美國主導的秩序或者美國霸權。如此,中國在考慮地區秩序的規則性時,也需有更深邃、更慎密的戰略思維。規則在國際政治中的價值與應用是多元與多樣的。對中國這樣的大國而言,是否需要以及如何通過規則的制度性自我約束來使自己的權力合法化是一個重大的戰略問題。在南海,這一問題目前正體現在中國與東盟十國關于“南海行為準則”的談判之中。其實,雖然美國霸權備受诟病,但這一霸權在西方世界的合法化卻離不開美國對規則的戰略性使用。在一定時期内和一定範圍内,美國采取了制度性自我約束來使自己的權力合法化的戰略,這是美國外交不可忽視的成功之處。
大概任何大國想要建立真正的國際權威,總離不開讓自己的權力合法化的問題,而這又離不開通過規則性的制度安排進行自我克制的問題。制度性的戰略克制可以讓包括軍事力量在内的物質實力變得不那麼可怕,也可以讓國家間關系從戰略互疑轉向戰略互信。
中國應抱着開放的态度與開闊的思維考慮“基于規則的亞太秩序”的問題。這一秩序的根本目的是在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基礎上實現各國的利益,而不是為了實現某國的一己私利而破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這應是中國與地區國家探讨秩序問題的一個基本出發點。
(作者是中國南海研究院兼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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