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是不能随便取出來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2、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3、另外,外地戶口打工人員,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提取公積金,提取後注銷原公積金賬戶。
4、公積金辦理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經繳存單位審核同意後,帶上符合以上相應條件的證明,比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要提供失業證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離(退)休的需要離(退)休證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複印件等等,并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住房公積金存折(卡),到工行公積金專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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