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按事故責任分類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标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等級的劃分是劃分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質量事故等級,是根據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來劃分的。
在我國工程質量事故具有哪些特點工程質量事故具有複雜性、嚴重性、可變性和多發性的特點。
(一)複雜性
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質量事故的原因錯綜複雜,即使是同一類質量事故,而原因卻可能多種多樣截然不同。使得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其性質、原因及發展,确定處理方案與措施等都增加了複雜性及困難。
(二)嚴重性
工程項目一旦出現質量事故,其影響較大。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則會留下隐患成為危險的建築,影響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還會引起建築物的失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産的巨大損失。所以對于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均不能掉以輕心,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三)可變性
許多工程的質量問題出現後,其質量狀态并非穩定于發現的初始狀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時間而不斷地發展、變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階段并不嚴重的質量問題,如不能及時處理和糾正,有可能發展成一般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有可能發展成為嚴重或重大質量事故。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注意質量問題的可變性,應及時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進一步惡化而發生質量事故;或加強觀測與試驗,取得數據,預測未來發展的趨勢。
(四)多發性
建設工程中的質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經常發生。因此,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預防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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