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伉俪”一詞在古書典籍中非常常見,如《晉書.卷五十六.孫楚傳》中載︰“未知文生于情,情生于文,覽之凄然,增伉俪之重。”這個詞最早見于《左傳.成公十一年》“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的故事。
話說春秋時代魯國有個人叫叔肸,他是魯宣公的弟弟,也是魯國大夫聲伯的父親。聲伯的母親沒有舉行媒聘之禮,就和肸叔同居,因此魯宣公之妻穆姜瞧不起她。生下聲伯後,她被迫嫁給齊國的管于奚,為管于奚生下一男一女之後就守寡了。後來她回到魯國與兒子聲伯一起生活,聲伯讓他的同母異父的弟弟當魯國大夫,又把同母異父的妹妹嫁給了魯國大夫施孝叔。
後來晉國使臣郄犫到魯國聘問,向聲伯索要妻子。郄氏勢力龐大,族中有“五大夫三卿”,因此魯國國君和貴族們不是懼怕就是想巴結郄犨。聲伯于是将已經嫁給施孝叔的同母異父妹妹奪走,送給郄犨。夫人對施孝叔說:“鳥獸還不肯失掉配偶,您打算怎麼辦?”施孝叔說:“我不能夠因此死去或者逃亡。”夫人随郄犫到晉國,并生了兩個孩子。後來郄犫死了,晉國人又把她歸還給施孝叔。
施孝叔在黃河邊迎接夫人,把她的兩個孩子掟入黃河裡。夫人憤怒說:“不能保護自己的伉俪而讓她離開,又不能愛護别人的孤兒而殺死他們,這怎麼能有好結果?”就發誓不再做施氏的妻子。
所以伉俪原意就是妻子、配偶,也沒有正式或非正式的用法之分。
另據《左傳.昭公二年》載︰“晉少姜卒,公如晉,及河,晉侯使士文伯來辭曰:“非伉俪也,請君無辱。”孔穎達疏︰“言少姜是妾,非敵身對耦之人也。”大意是說,晉平公娶了齊景公的女兒少姜為妾,晉平公很寵愛她。不過,沒幾個月少姜就死了,魯昭公前往吊唁,到了黃河邊,晉平公派士文伯來辭謝說︰“少姜不是正室,依禮不需要魯昭公親自來吊唁。”這段話中的伉俪專門指正妻,由此可知,少姜是妾的身份,不能被稱為晉平公的伉俪。
身份不對稱則不能稱之為伉俪,這與伉、俪兩個字拆開的本意有關。伉通“抗”,本意是相當、匹敵之意,如《戰國策 秦策一》︰“天下莫之能伉。”俪,本意為配偶,如《廣雅》︰“俪,耦也。”耦通“偶”,即配偶。
所以伉俪表面指可以相匹敵的配偶,引申為地位、身份相稱的配偶。後來,人們就尊稱個人條件、事業成就相當的夫婦為伉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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