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房子可以說是一個家庭的主要财富了,一套房子動辄百萬,每個人都希望房子永遠屬于自己,大部分人不知道的是,房子建在土地上面,土地使用權和房子所有權是分開的,不管你是什麼類型的房子,下面的土地永遠是屬于國家的,上面建的房子才是你的,我們買房的時候,合同上也寫的很清楚,商品房的産權是70年,這個不是從上房開始算,而是從開發商拍地就開始算。
那麼很多就想問了,房子隻有70年産權,第一批老破小已經到70年,到時候該何去何從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從民法典中找到,裡面明确規定,房子産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費,你要繼續使用這片土地就要交費,但是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所以不用太擔心。目前大多數房子都不滿70年,具體怎麼處理還不得知。
不過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基本上都住不到70年,有的住幾十年就成了危房,無法繼續居住,這樣的房子隻能拆遷或者是翻新改造。還有的地方是拆掉原來的房子,然後原地重建,這個和開發商的拆除重建還不一樣,開發商是按照自己的規劃建房,而原地重建跟農村宅基地房類似,也就是“拆一還一”。看起來還是很公平的,相當于是換了個新房子。
不過這種情況大多會出現在大城市,寸土寸金,戶型一般都比較小,即便是“拆遷”了,還要像以前一樣“蝸居”。第二種情況就是開發商拆遷重建,有的住戶面積大,可以得到一大筆補償款和好幾套房子,住戶直接實現财富自由,這也是大部分人向往的。
第三種是舊改,房子不具備拆遷的條件,隻能翻新改造,像水電管道、停車位、電梯等等,改造後小區煥然一新,居住體驗感提升了,房子又能繼續住了,也是不錯的處理方式。反正不管怎麼變化,房子始終是自己的,不可能70年後就什麼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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