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一般生活邏輯和人情常識,籠統地說,與自己有交往關系的,除家人和親戚之外,都是朋友。喪事活動中,禮俗上有“朋情”的說法。就是說,家有喪事,家人歸家人,親戚歸親戚,朋友歸朋友。在禮俗上有位分位次的差别,不一樣的,應當區分。喪事以禮辦事,是有規矩的,沒有禮儀或不遵守禮儀,就是不講究,也就沒意思了。
那麼,家有喪事,哪些人歸為“朋情”?我們讨論一下,供大家參酌與評述。
家有喪事,具體來說,參與喪事的人包括以下幾類:
(1)自家人。即逝者所在的主家人員,以逝者為參照,包括本姓各輩人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都是。
(2)娘家人。即各輩配偶娘家人,以逝者為參照,包括妻子娘家人、母親娘家人、奶奶娘家人、兒媳婦娘家人、孫媳婦娘家人等。
(3)已嫁女家人。即本姓家庭各輩嫁出去的女性及其家人,以逝者為參照,包括已嫁之姑母、姑祖母、姊妹堂姊妹、女兒侄女、孫女侄孫女等及其家人。
(4)同事同仁。即在一起或一個系統一個單位等共事的僚友僚屬,包括上位人員、下屬人員、本位人員、同級人員等。同事是吊喪的重要人群。
同事同仁主要包括逝者和孝子兩個輩分的人員,即逝者(包括配偶)的同事同仁和孝子的同事同仁。其他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人員的同事同仁,相互之間有來往的,也算。
同事
(5)親朋好友。即在一起或曾經一個時段在一起生活,有交往交流,有感情付出,投緣投趣,心心相印,志同道合之人,包括同學、同門、戰友、難友、夥伴、知己、閨蜜、相好等等。朋友也是吊喪的重要人群之一。
朋友的範圍主要也是逝者和孝子兩個輩分的人員,即逝者(包括配偶)的朋友和孝子的朋友,其他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人員的朋友,相互之間有來往的,也算。
閨蜜
(6)鄰居街坊。即在同一地點地域共同生活的鄰居,寬泛一點講就是莊鄰、街坊,包括左右鄰居,前後鄰裡等。
(7)熟人路人。即與逝者和主家人員沒有任何親緣關系的人員,包括熟人和不相幹的行路之人。但要飯的不是。
大體上講,上述人員,(1)是家人,(2)(3)是親戚,(4)是同事,(5)是朋友,(6)是鄰居,(7)是路人。按一般禮俗分類,家有喪事,除家人和親戚以外,都是朋情。就是說,同事、朋友、鄰居、路人等,禮儀位分上都屬于朋友這個位次,按“朋情”設定和歸置喪事禮儀。
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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