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演奏中,指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作品能否彈得流暢,除了對樂譜的熟悉外,合理的指法起着決定性作用。當然,指法并沒有一個确切的标準,不同時代、不同作曲家的鋼琴曲,常常有不同的指法用法,因此,也很難概括。
對學琴的初學者來說,可以記住這4種鋼琴指法的潛規則,如果沒有養成正确的習慣,很容易犯錯!
1. 盡量減少手部位移
五個手指對準五個音,是手的原位。
假如一個曲調隻有五度内的五個音,原則上就不要移位,隻用原位指法。當旋律音超出五度範圍時,就要移位。
移位的原則是移動一次後能在新的位置(新的原位)上穩定一段時間,或者說移動一次能“多管一段時間”,避免不斷地移位。
2. 手的兩種移位方式
一種是手指伸張開(首先是大指與其他指間的伸張)完成的移位。
另一種是大指從其他指的下面或其他指從大指上面的越過完成的移位。
這兩種移位,原則上能用“伸張”方式的,就不用“越過”方式的。
3. “不聽使喚”的手指
指法要自然,不要回避“不聽使喚”的手指,但也不是故意多用不聽使喚的手指,而是要用該用的手指。
4. “不聽使喚”的手指
兩個超出八度以外的遠距離音的連續,一般情況下,都要用1、5指。這是遵循“縮短路程、節約時間”的原則。
試驗一下就會發現,任何兩個相距兩個八度的音,用張開手的1、5指去彈移動距離明顯是最小的。
總結一下,将以上4條歸納起來就是,盡量保持手位的穩定和手指工作的秩序。
不過,樂曲的具體情形實在是變化無窮,還會涉及許多其他因素。大家在運用指法時可将以上幾點作為參考,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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