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務人員在日常審核費用發票時從所得稅和增值稅角度考慮,往往需要考慮的就是其是否真實發生,是否确實屬于與企業生産經營有關的支出,而這個判定要依據很多的内外部憑證,在所得稅裡稱之為稅前扣除憑證,這些憑證與企業的業務要遵循真實、合法、關聯性,這些内容盡管在國家稅務總局28号公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中有詳細的介紹,但是真正理解和運用起來卻難度不小。今天我們以通過第三方公司代訂機票這樣一個業務,詳細地梳理一下:
某公司員工出差,由某平台代訂一張機票,在出差結束之後某平台開具一張如下的發票給某公司,某公司的财務人員想證實該員工出差購買機票的真實性進而支付款項的依據有哪些,也就是合理的稅前扣除憑證的相關資料。
具體發票如下:
從票面看符合發票開具的相關要求,而且也沒有哪條稅法規定在此類發票的備注欄要備注乘機人的姓名,所以本章發票可以作為該筆業務所得稅前扣除憑證,但是有瑕疵,還需要扣除憑證的相關資料,也就是确實可以證明是該員工的,行程也是真實的。
1、是民航公司出具的客票行程單。
因為無論是乘機人直接通過民航公司購票還是通過代理機構訂票,最終民航公司都會出具相應的客票行程單,這個不僅可以作為乘機人成績的證明之一,而且還是合法的保銷和稅前扣除憑證(國稅發[2006]39号,國稅發[2012]83号,國稅發[2008]54号),所以可以要求乘機人提供民航的客票行程單。
2、登機憑證
如果說行程單是證明确實出票了,那麼對于登機憑證則是可以證明确實已經過了安檢了,已經值機選坐了(這些都是在乘機結束之後打印相關信息才可以顯示,如果是登記前打印隻可以顯示值機選座,無法體現出安檢信息),這個登機牌是屬于個人性質,有個人的相關名字,航班号,登機口、座位号、安檢口、登記時間及安檢完成标志等;
3、行程校驗單
客票行程單屬于證明購票的證明、登機憑證是選座和安檢的證明,那麼行程單校驗則是對是否使用該張機票,是否完成本次行程由航空公司做的行程反饋校驗,在該校驗單上明确有民航官網認證的客票使用狀态。
通過上述三張扣除憑證的相關補充資料我們可以完全佐證代理公司開具的發票業務形式上的真實性,至于實際是否為公司出差等則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有很多時候作為乘機人往往隻是提供客票行程單,未提供相對應的登機憑證和行程校驗單,日常财務操作基本也是以客票行程單為主,魯老師希望從業務完整性和稅收風險考慮,後續的機票保銷要由乘機人同時提供相應的登機憑證和行程校驗單。這些單據目前都可以通過民航局官網或者部分航程軟件實現。
比如我們經常用的“航旅縱橫”,我們隻要通過上述軟件進行了值機活動,我們就可以通過該軟件中的常用工具“行程單”模塊進入相應的單據獲取窗口,如下圖所示:
乘機人通過這裡可以獲取相應的行程單、電子登機憑證機行程校驗單,操作也非常方便。
最後魯老師想說的是,财務人員日常工作中往往會抓大放小,或者是忽略了很多小細節的東西,雖然稅務風險并不是很大,但是積少成多也是有一定威力的,所以作為财務人員日常工作中一定要重視基礎,重視細節性的東西,這樣财務工作才可以做的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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