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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國家電網電力安全規程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10 14:06:14

最新版國家電網電力安全規程?7.1.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應有停電、驗電、接地、懸挂标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最新版國家電網電力安全規程?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最新版國家電網電力安全規程(南方電網電力安全規程分享)1

最新版國家電網電力安全規程

前面我們已經學習有關工作票組織的内容,接下來我們就将學習一下保證安全的一系列技術措施,其中包括有停電、驗電、接地和挂牌裝遮攔,十個規定動作中的“四措”的相關内容,那麼我們就來詳細學習一下這部分安規的内容。7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7.1 一般要求

7.1.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應有停電、驗電、接地、懸挂标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7.1.2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由運行人員或有相應資格的人員執行,并應有監護人在場。

7.2 停電7.2.1 一般要求

7.2.1.1 檢修設備停電,包括以下措施:

a) 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應視為帶電設備。不應在隻經斷路器斷開電源或隻經換流器閉鎖隔離電源的設備上工作。

b) 拉開隔離開關,手車開關應拉至“試驗”或“檢修”位置,使停電設備的各端有明顯的斷開點。無明顯斷開點的,應有能反映設備運行狀态的電氣和機械等指示,無明顯斷開點且無電氣、機械等指示時,應斷開上一級電源。

c) 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應将其各側斷開。

7.2.1.2 對停電設備的操動機構或部件,應采取以下措施:

a)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斷路器、隔離開關的操動機構應加鎖,有條件的隔離開關宜加檢修隔離鎖。

b) 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應在操作部位懸挂标示牌。

c) 對跌落式熔斷器熔管,應摘下或在操作部位懸挂标示牌。

7.2.2 廠站設備停電

7.2.2.1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廠站設備應停電:

a) 需要停電檢修的設備。

b) 人員工作中與 10kV 及以下帶電設備的距離大于 0.35m 小于0.7m,同時無絕緣隔闆、安全遮欄等措施的。

c) 人員工作中與 35kV(20kV)帶電設備的距離大于 0.6m 小于1.0m,同時無絕緣隔闆、安全遮欄等措施的。

d) 除 b)、c)情況外,其他與作業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的距離小于表 1 對作業安全距離的規定,同時無其他可靠安全措施的。

e) 有可能向檢修設備反送電的設備。

f) 其他需要停電的設備。

7.2.2.2 應斷開停電設備各側斷路器、隔離開關的控制電源和合閘能源,閉鎖隔離開關的操動機構。對不能做到與電源完全拉開的檢修設備,可以拆除設備與電源之間的電氣一次連接。

7.2.2.3 高壓開關櫃的手車開關應拉至“試驗”或“檢修”位置。高壓開關櫃相鄰間隔沒有可靠隔離的,工作時應同時停電。電氣設備直接連接在母線或引線上的,設備檢修時應将母線或引線停電。

7.2.3 高壓線路停電

7.2.3.1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高壓線路應停電:

a) 在帶電線路杆塔上工作時,人體或材料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小于表 1 規定的作業安全距離,同時無其他可靠安全措施的。

b)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架空線路的工作時,人體或材料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小于表 16 的規定,同時無其他可靠安全措施的。

c) 電纜線路及附屬設備檢修或試驗工作需線路停電的。

d) 可能向工作地點反送電的線路或設備。

e) 其他需要停電的線路或設備。

7.2.3.2 線路停電工作前,應采取以下停電措施:

a) 斷開廠站和用戶設備等的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b) 斷開工作線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斷路器、隔離開關和熔斷器。

c) 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采取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塔架設線路(包括用戶線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和熔斷器。

d) 斷開可能反送電的低壓電源斷路器、隔離開關和熔斷器。

e) 高壓配電線路上對無法通過設備操作使得檢修線路、設備與電源之間有明顯斷開點的,可采取帶電作業方式拆除其與電源之間的電氣連接。禁止在隻經斷路器斷開電源且未接地的高壓配電線路或設備上工作。

f) 兩台及以上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共用一個接地引下線時,其中任一台配電變壓器停電檢修,其他配電變壓器也應停電。

7.2.4 低壓配電網停電

7.2.4.1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低壓配電網應停電:

a) 檢修的低壓配電線路或設備。

b) 危及線路停電作業安全且不能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同杆塔架設線路。

c) 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電的各分支線。

d) 其他需要停電的低壓配電線路或設備。

7.2.4.2 低壓配電網停電工作前,應采取以下停電措施:斷開所有可能來電的電源(包括解開電源側和用戶側連接線),對工作中有可能觸碰的相鄰帶電線路、設備應采取停電或絕緣遮蔽措施。

7.3 驗電

7.3.1 在停電的電氣設備上接地(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前,應先驗電,驗明電氣設備确無電壓。高壓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

7.3.2 驗電前,應先在相應電壓的帶電設備上确證驗電器良好,後立即在停電設備上實施驗電。無法在帶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工頻高壓發生器等确證驗電器良好。

7.3.3 直接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驗電器在設備的預接地處逐相(直流線路逐極)驗電。

7.3.4 驗電器的伸縮式絕緣棒長度應拉足,保證絕緣棒的有效絕緣長度符合表 3 的規定,驗電時手應握在手柄處,不應超過護環。

7.3.5 驗電時人體與被驗電設備的距離應大于表 1 的作業安全距離。7.3.6 雨雪天氣時不應使用常規驗電器進行室外直接驗電,可采用雨雪型驗電器驗電。

7.3.7 以下情況可采用間接驗電:

a) 在惡劣氣象條件時的戶外設備。

b) 廠站内 330kV 及以上的電氣設備。

c) 其他無法直接驗電的設備。

7.3.8 間接驗電時,應有兩個及以上非同樣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且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确認該設備已無電;但如果任一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

注: 間接驗電即通過設備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指示的變化來判斷。

7.3.9 對高壓直流線路和 330kV 及以上的交流線路,可使用合格的絕緣棒或專用的絕緣繩驗電。驗電時,絕緣棒的驗電部分應逐漸接近導線,根據有無放電聲和火花的方式,判斷線路是否有電。

7.3.10 對同杆塔架設的多層、同一橫擔多回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先驗近側、後驗遠側。禁止作業人員越過未經驗電、接地的線路對上層、遠側線路驗電。

7.3.11 線路中檢修聯絡用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或其組合時,應在其兩側分别驗電。

7.3.12 低壓配電網設備停電後,檢修或裝表接電前,應在與停電檢修部位或表計電氣上直接相連的可驗電部位驗電。

7.4 接地7.4.1 一般要求

7.4.1.1 驗明設備确無電壓後,應立即将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電纜及電容器接地前應逐相充分放電。

7.4.1.2 裝拆接地線應有人監護。

7.4.1.3 人體不應碰觸未接地的導線。

7.4.1.4 工作地段有鄰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線路,需要接觸或接近停電線路的導線工作時,應裝設接地線或使用個人保安線。

7.4.1.5 裝設接地線、個人保安線時,應先裝接地端,後裝導體(線)端,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7.4.1.6 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7.4.1.7 裝拆接地線導體端應使用絕緣棒或專用的絕緣繩,人體不應碰觸接地線。帶接地線拆設備接頭時,應采取防止接地線脫落的措施。

7.4.1.8 在廠站、高壓配電線路和低壓配電網裝拆接地線時,應戴絕緣手套。

7.4.1.9 不應采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接地線應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

7.4.1.10 作業現場裝設的工作接地線應列入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确認所有工作接地線均已裝設完成後,方可開工。若線路工作中使用分組派工單分組工作時,每個分組各自工作接地線均已裝設完成,經工作負責人核實同意後,該分組可開始工作。

7.4.1.11 工作人員不應擅自變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線位置。如需變

更,廠站工作時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許可人同意,線路工作時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變更情況。

7.4.1.12 成套接地線應由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和專用線夾組成。接地線截面不應小于 25mm2,并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

7.4.1.13 每組接地線均應編号,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号,接地線号碼與存放位置号碼應一緻。

7.4.1.14 已裝設的接地線發生擺動,其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時,應采取相應措施。

7.4.1.15 作業人員應在接地線的保護範圍内作業。禁止在無接地線或接地線裝設不齊全的情況下進行停電檢修作業。

7.4.1.16 廠站設備、高壓配電線路、低壓配電網接地時,接地線應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線,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線時,應設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在高壓輸電線路杆塔或橫擔接地良好的條件下裝設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時,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可單獨或合并後接到杆塔上。

7.4.2 廠站設備接地

7.4.2.1 裝、拆接地線時,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代清楚。

7.4.2.2 星形接線電容器的中性點應接地。串聯電容器及與整組電容器脫離的電容器應逐個多次放電,裝在絕緣支架上的電容器外殼也應放電。

7.4.2.3 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側,都應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

7.4.2.4 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确定接地線數量。檢修 10m 及以下的母線,可以隻裝設一組接地線。

7.4.2.5 在門型構架的線路側停電檢修,工作地點在廠站接地點外側,應在線路側裝設接地線。

7.4.2.6 工作人員不應擅自移動或拆除接地線。高壓回路上,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後方能開始進行的工作,應征得運行人員或值班調度員的許可。工作完畢後立即恢複。

7.4.2.7 接地線、接地刀閘與檢修設備之間不應連有斷路器或熔斷器。

7.4.2.8 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或斷路器隔開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别驗電接地短路。廠站全部停電時,應将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其餘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

7.4.2.9 在室内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定地點,應刮去這些地點的油漆,并劃有黑色标記。

7.4.2.10 廠站線路側設備上的停電作業,對側線路(及有關支線)應接地。

7.4.3 電力線路接地

7.4.3.1 杆塔接地電阻和接地通道應良好,杆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

7.4.3.2 絕緣導線的接地線應裝設在驗電接地環上或裸露的導電部分。

7.4.3.3 無接地引下線的杆塔,可采用臨時接地體。臨時接地體的截面積不應小于 190mm2(如φ 16mm 圓鋼)、埋深不應小于 0.6m。對于土壤電阻率較高地區,應采取增加接地體根數、長度、截面積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電阻。

7.4.3.4 線路停電作業裝設接地線應遵守以下規定:

a) 工作地段各端以及可能送電到檢修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都應裝設接地線。

b) 直流接地極線路上的作業點兩端應裝設接地線。

c) 配合停電的線路,可隻在工作地點附近裝設一處接地線。

7.4.3.5 工作中,需要斷開耐張杆塔引線(連接線)或拉開斷路器、隔離開關時,應先在其兩側裝設接地線。

7.4.3.6 在同杆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上裝設接地線時,應先裝低壓、後裝高壓,先裝下層、後裝上層,先裝近側、後裝遠側。不應越過未經接地的線路對上層、遠側線路驗電接地。拆除時次序相反。

7.4.3.7 在同杆塔多回路部分線路停電作業裝設接地線時,應采取防止接地線擺動的措施,并滿足表 1 對作業安全距離的規定。

7.4.3.8 當驗明檢修的低壓配電網确已無電壓後,至少應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止反送電:

a) 所有相線和零線接地并短路。

b) 絕緣遮蔽。

c) 在斷開點加鎖、懸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現場确實無法加鎖的,應在斷開點派專人現場看守。

7.4.3.9 線路工作裝拆接地線時應填寫《線路工作接地線使用登記管理表》(見附錄 E),并作為工作票的附件保存。

7.4.4 個人保安線

7.4.4.1 個人保安線應在杆塔上接觸或接近導線的作業開始前裝設,作業結束且人體脫離導線後拆除。

7.4.4.2 個人保安線應使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應小于16mm2,且應帶有絕緣手柄或絕緣部件。

7.4.4.3 在工作地段有感應電傷害風險時,應在作業地點裝設個人保安線。

7.4.4.4 在 110kV 及以上線路上工作使用個人保安線時,可在工作相(極)裝設單根個人保安線。

7.4.4.5 禁止用個人保安線代替接地線。

7.5 懸挂标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7.5.1 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以下情況,應懸挂相應的标示牌:

a) 廠站工作時的隔離開關或斷路器操作把手、電壓互感器低壓側空氣開關(熔斷器)操作處,應懸挂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b) 線路工作時,廠站側或線路上的隔離開關或斷路器的操作把手、電壓互感器低壓側空氣開關(熔斷器)操作處、配電機構箱的操作把手及跌落式熔斷器的操作處,應懸挂“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c) 通過計算機監控系統進行操作的隔離開關或斷路器,在其監控顯示屏上的相應操作處,應設置相應标示。

7.5.2 部分停電的工作,距離小于表 1 規定的非作業安全距離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應小于表 1 對作業安全距離的規定(10kV 及以下為 0.35m,20kV 及 35kV 為 0.6m)。臨時遮欄應裝設牢固,并懸挂“止步,高壓危險!”标示牌。35kV 及以下設備的臨時遮欄可用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的絕緣隔闆代替臨時遮攔。

7.5.3 在室内高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在工作地點兩旁及對側運行設備間隔的遮欄(圍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遮欄(圍欄)上懸挂“止步,高壓危險!”标示牌。

7.5.4 高壓開關櫃内手車開關拉出後,隔離帶電部位的擋闆封閉後不應開啟,并設置“止步,高壓危險!”标示牌。

7.5.5 在室外高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在工作地點四周裝設遮欄,遮欄上懸挂适當數量朝向裡面的“止步,高壓危險!”标示牌,遮欄出入口要圍至臨近道路旁邊,并設有“從此進出!”标示牌。

7.5.6 若廠站大部分設備全停,但還留有個别設備帶電,應在帶電設備處四周裝設遮欄,遮欄上懸挂适當數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壓危險!”标示牌;作業點必要時可局部裝設遮欄,并懸挂“在此工作”标志牌。

7.5.7 在工作地點或檢修的電氣設備應設置“在此工作!”标示牌。

7.5.8 在室外構架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挂“止步,高壓危險!”标示牌。此項标示牌在值班人員的監護下,由工作人員懸挂。在工作人員上下的鐵架或梯子上,應懸挂“從此上下!”标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帶電構架上,應懸挂“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标示牌。

7.5.9 工作人員不應擅自移動或拆除遮欄(圍欄)、标示牌,不應越過遮欄(圍欄)工作。因工作原因必須短時移動或拆除遮欄(圍欄)、标示牌時,應征得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進行,完畢後應立即恢複。

7.5.10 低壓開關(熔絲)拉開(取下)後,應在操作把手上懸挂“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7.5.11 标示牌式樣見附錄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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