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檢察官以案釋法?“我是個有聽力障礙的人,沒有助聽器,生活很困難我的助聽器價值2萬多元,開庭時還拿給我用了,後來就不知道在哪了……”周某某寫給通遼市檢察院的信裡這樣寫道對于一個依賴助聽器與外界交流的人來說,助聽器無異于他的耳朵,重要性不言而喻,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推進檢察官以案釋法?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我是個有聽力障礙的人,沒有助聽器,生活很困難。我的助聽器價值2萬多元,開庭時還拿給我用了,後來就不知道在哪了……”周某某寫給通遼市檢察院的信裡這樣寫道。對于一個依賴助聽器與外界交流的人來說,助聽器無異于他的耳朵,重要性不言而喻。
周某某在通遼監獄服刑,其雙耳聽力不足,平日需佩戴助聽器,在入獄之前其尋找助聽器無果,遂向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寫信求助,稱開庭時還用過助聽器,後來就找不到了。
通遼市檢察院将該線索交辦科左後旗檢察院。科左後旗檢察院接到交辦線索後,迅速制定調查方案,以周某某案件的整個訴訟過程為主線開展相關調查,發現助聽器保存在偵查階段案件承辦人手中。因周某某有聽力障礙,在訴訟階段需要佩戴助聽器,使用完畢後,交給偵查人員,存放在單位的儲物櫃中。直到周某某被交付執行,因無法聯系周某某的家屬,該助聽器與周某某一直處于分離狀态,所以未能随案移送。
此後,科左後旗檢察院迅速向通遼市檢察院彙報情況,通過派駐監獄檢察室的協調聯絡,在保證不幹擾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檢察機關與監獄獄政部門有效對接,并于6月16日将助聽器送到了周某某手中。
為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此後,該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科左後旗公安局建章立制,依法保管、登記,及時移送在押人員随身物品,切實防範在押人員财物遺失等問題發生。科左後旗公安局全部采納檢察建議,并及時整改回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李秀梅 烏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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