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師傅,你的車因逾期未檢,已被交警總隊布控,現在我們要對您進行處罰,請您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車主:啊?為什麼啊?不是私家車6年免檢嗎?我的車才買2年,怎麼說我逾期未檢呢?
多數人稀裡糊塗就這樣違法被處罰了吧!
感覺自己被自己蠢懵了是不是?
其實,你的行駛證上已經告知你了
車輛年檢有效期的準确時間
隻是你把它當浮雲......
新車六年免檢的意思是,在規定期限内,符合條件的車輛不需要去檢測站上線檢查,也就是不必年檢。可是必須在2年内去車管所換取年檢标志,也就是需要年審。所以千萬别以為免檢就啥都不必管了,新車上牌時領取的那個合格證是2年期限的,到期了是需要去換取新的合格證。
打個比方說2017年1月買的新車,那就要在2019年1月前去年審,駕駛脫審車輛上路,屬于交通違法行為,交警查獲要處記分并罰款的。如駕駛脫審車輛上路,萬一出事故,保險公司也是不予賠償的。
新車6年内未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的(未取得檢驗合格标志的)處扣1分,罰款200元。
怎樣為自己的6年内免檢的車辦理年檢呢?1.機動車所有人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檢驗标志申請表,并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前往公安交管部門車管所申領免檢标志。
2.公安交管部門在辦理核發免檢車輛檢驗标志業務時,不再查驗機動車,隻審核相關手續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符合規定的,核發檢驗合格标志,并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
3、年檢前必須處理車輛違章、檢查保險。年檢之前,先查詢一下,看看自己的車有沒有違章記錄。有的話,需要先把違章處理了再去驗車。交強險,全稱叫“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它必須處于有效期内,因為這份保險屬于強制險。
注意年檢的時間,依據汽車上牌照的月份。此外,在行駛證的副頁和貼在風擋玻璃“檢”字标簽的背面,也都寫着有效期,有效期截止了,就是該驗車的時候了。車主可以提前2個月去車管所辦理年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以下三種情況下不予免檢:1、非營運轎車等車輛在2014年9月1日前應檢而未檢的,仍按原規定檢驗;
2、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内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例如2009年10月份生産的車輛,直到2014年才辦理了注冊登記,這樣就需要按照原規定每兩年到檢測站通過安全技術檢測後方可核發檢驗合格标志;
3、屬于免檢範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規定每兩年上線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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