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過期了發生事故是全責麼?本報訊投保交強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目的是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交強險到期後沒有續保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應當由誰承擔呢?近日,曲靖市羅平縣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交強險過期了發生事故是全責麼?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本報訊投保交強險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目的是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交強險到期後沒有續保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應當由誰承擔呢?近日,曲靖市羅平縣人民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經審理,法院一審判決客車駕駛員小王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範圍内先行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則按原、被告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進行比例分擔,小王承擔70%的賠償責任,小杜自負30%的責任。
2018年7月,小杜騎摩托車與小王駕駛的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小杜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認定小王負主要責任,小杜負次要責任。因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緻,小王訴至法院。
原來,小王因一時疏忽,未及時到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導緻所投交強險過期。為此,保險公司認為交通事故發生時間已不在保險期間内而拒絕賠償。
法庭經審理認為,機動車應當購買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後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内優先進行賠償,不足部分按責任比例分擔。本案小王作為肇事車輛的車主,對投保交強險負有不可推卸的義務,其違反規定未及時續保,應依法在交強險範圍内承擔賠償責任。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區鴻雁盧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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