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了2020年第17号公告,主要内容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解析:
1、二手車經銷商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
2、财稅〔2009〕9号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舊貨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現在按照0.5%繳納,降幅達到75%。
二手車買賣是企業經營中的常見業務,下面就企業常見問題為大家進行說明。
一、個人或者企業之間直接交易(不通過二手車經銷商),也需要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嗎?
答:是的,需要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這個票據主要是過戶使用。
二、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要交增值稅嗎?
答:要交稅,可以分為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兩種:
(一)簡易計稅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可以享受增值稅3%征收率減按2%征收。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屬于以下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減按2%征收增值稅:
(1)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産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其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産。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産。
(二)一般計稅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的固定資産,按照适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一般納稅人銷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得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并且按規定已抵扣過進項稅的,按照适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三、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要交增值稅嗎?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因此,自然人個人銷售使用過的汽車屬于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四、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汽車發票如何開具?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産時,應按照适用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适用按簡易辦法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放棄減稅,适用簡易辦法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參照上述第2條處理。
提醒:二手車所有人(除其他個人)按照出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的現行規定,即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并按照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售方憑發票聯和相關資料到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如果是其他個人銷售二手車,憑相關資料直接到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五、二手車直接交易和二手車經銷商銷售有何區别?
1、二手車直接交易:
二手車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車所有人不通過經銷企業、拍賣企業和經紀機構将車輛直接出售給買方的交易行為,應當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
銷售二手車交易市場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行為不屬于銷售二手車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如果有取得的手續費收入,需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2、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
經批準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将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将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也就是這種情況,按照新文件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适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9号)
《财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企業發票使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