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條文?發生交通事故後,大部分車主都會選擇報警處理,因此,交管部門介入後,就要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确定各方承擔責任的依據,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法律條文?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發生交通事故後,大部分車主都會選擇報警處理,因此,交管部門介入後,就要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确定各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1、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原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主要有:
行為責任原則,即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
因果關系原則:即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大小來确定當事人的責任;
路權原則:即當事人各自通行的路線權限确定當事人的責任;
安全原則:即當事人對安全造成的影響确定當事人的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等級: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成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全部責任與無責任,主要有: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破壞、僞造現場及毀滅證據,有條件卻未及時報案的,負全部責任,另一方無責任;
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主要有:一方違章的,有條件報案不報案,導緻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未保護現場等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同等責任:雙方均違章,作用力相當或雙方均有條件報案不報案的負同等責任。
不确定責任: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制作交通事故證明書,對責任不作認定。
作者:粵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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