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駕駛人審驗”的問題,
一直困擾着很多老司機!
什麼樣的駕駛人需要審驗?
什麼時候需要審驗??
下面要畫重點啦!
——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有記分且不滿12分的駕駛人需要先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後再進行審驗。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校車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知識拓展
A1、A2、A3、B1、B2駕駛證分别是什麼類型的駕駛證?
A1:大型客車駕駛證
A2:牽引車駕駛證
A3:城市公交車駕駛證
B1:中型客車駕駛證
B2:大型貨車駕駛證
然而我們大多數駕駛人都是C證
如果不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
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
且不是校車駕駛人的
C證是不需要參加審驗的
大家可以安心啦~
審驗時需注意的有關事項
1、駕駛證審驗日期為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不能提前進行審驗。
2、校車駕駛人不管有沒有記分,都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3、持有A、B類駕駛證以外準駕車型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4、參加審驗前需要把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來源:泰安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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