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1日消息(記者 楊柳青)理發店充值5000元打3折、烤肉店辦理500元預付卡可贈送菜品……近年來,“預付式”消費因其便利和優惠得到消費者青睐,在美容美發、餐飲、健身、洗車、觀影等領域十分常見。然而,便利與優惠背後,也暗藏風險。
近日,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台連續收到多起相關投訴。有消費者稱,在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菲比特健身中心辦理健身卡未開卡使用,請求退款,願意承擔5%以内的違約金,但商家拒絕退款。還有消費者投訴稱,嶽陽美發店八佰伴轉店瑞麗,不到半個月瑞麗也已關門,消費者的充值款打了水漂,尚有約5000元未消費。
(截圖源自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台)
2022年4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年度報告(2021)》指出,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和挑戰中,預付費消費違約跑路是需重點關注的消費侵權現象,而“預付式”消費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是2022年消費者保護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可見,“預付式”消費已成為消費維權領域突出問題。加強預付卡監管,避免“預付卡”變“吞錢卡”,迫在眉睫。
“預付式”消費,有哪些法律法規保障?
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永告訴記者,對“預付式”消費的管理,目前在國家層面有商務部2012年頒布的一部部門規章《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但這一規章僅限定在“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等領域适用,範圍較為狹窄,已經遠遠不能适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規範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的需要。2012年,中國人民銀行還發布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但這一規定僅限定在獲得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在社會面覆蓋上也不夠廣泛。
劉建永還表示,近一兩年,個别地方也頒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總體來說,這種嘗試是有意義的,但各地标準不一,比如有的地方歸口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的歸口到商務部門,有的是“齊抓共管”——反而可能出現“管理真空”。目前對“預付式”消費,更多的還是适用《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争法》等法律。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部副主任張菲菲向記者介紹,目前與“預付卡”消費相關的法律法規,除了《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外,還有個别省份出台的地方性的規定、指引,比如2022年6月1日生效的《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等。另外,還包括涉及到各個地方政府關于預付卡管理、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非常多,也非常細緻,比如《關于推行北京市零售、餐飲、居民服務業單用途預付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
商家聲明“不予退款”,是否為霸王條款?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退款問題,受訪的消費者一緻表示,他們的餐飲卡、理發卡、健身卡都規定“不予退款”,辦理了就必須消費。
受訪律師劉建永告訴記者,雙方若約定“不予退款”,實際是否退款要看約定是否合理合法和退款的具體理由,如果該合同約定涉嫌“欺詐”“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理由,消費者是可以在限定時間内行使撤銷權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後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消費者也是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的。《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還專門規定了7天的無理由退款,隻要消費者自購買預付款7日内未兌付商品或服務,就有權要求經營者退卡,經營者必須在5日内全額退回預收款。
一般來說,消費者因不滿意、搬家等原因要求退款的,如果沒有其它特别約定,從公平、合理的角度,經營者應該退還剩餘費用。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消費者可以通過投訴、仲裁、訴訟等方式維權。
(圖源自CFP)
“限期消費”“過期清零”等規定,在法律上有效嗎?
家住北京市豐台區的市民豹豹(化名)是乒乓球愛好者,他告訴記者,球館打球原價60元每人每次,而辦理300元的次卡,則是30元每人每次,所以盡管次卡要求兩個月内用完,過期就會被清零,但他仍然選擇充卡消費。而充卡時,與球館沒有簽訂合同,球館也沒有給予憑證,每次從其電腦系統裡扣除。
那麼,球館辦理儲值卡而不簽訂合同違法嗎?球館對次卡“兩個月内用完”“過期清零”等規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
張菲菲介紹,“預付式”消費本質上是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合同關系,有的屬于服務合同,有的屬于買賣合同。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法律沒有明确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比如定金合同、擔保合同)的情況下,口頭形式的預付卡消費是有效的,并不違法。
不過張菲菲也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因此,有關“消費期限”等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内容,經營者應當在合同中向消費者作出足夠明顯的風險提示,否則,即便預付卡本身有時效,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而對于商家是否有權對過期的預付卡進行清零,張菲菲認為,需要根據個案進行判定。如果在辦卡的時候,經營者進行了足夠的提醒、比如書面加粗放大的提示、解釋,消費者也同意,期限也并非不合理,沒有排除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消費者也沒有出現正當理由或不可抗力的情形,那麼,這種情況下,預付卡到期,而消費者怠于消費,商家對預付卡進行清零的理由是比較充足的,但應該在到期前對消費者進行提醒。
對于有期限的次卡與贈送服務的不同,張菲菲表示,有期限的次卡,處理方式如前所述,符合法律的規定,沒有格式條款、不可抗力等情形,商家是可以清零的。但是贈送的商品或服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單獨寫明贈送商品或服務的性質、種類、使用範圍、有效期、退款方式等。張菲菲指出,“如果主要消費内容發生退款或合同解除,那麼,一般來說,贈送的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應該返還或支付對價,如果對贈送的商品或服務沒有明确單獨約定有效期,那麼商家清零的理由就不充分。”
遭遇商家倒閉、跑路,消費者退款難該怎麼辦?
在采訪中,記者注意到,整體而言,多數消費者對“預付式”消費持肯定态度,他們表示,既然選擇“預付式”消費,那麼對其商品、服務和優惠力度是認可的。但也有消費者直言,自己曾為美容美發一次充值上萬元,而現在消費一次支付一次,再也不“預付”了,究其原因,主要是擔心商家倒閉、跑路,退款難。
記者就此咨詢了律師,遇到商家倒閉、跑路,消費者有哪些途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平時消費留好消費憑據,努力做到處處留痕。”劉建永表示,在現實生活裡,美容美發店、洗車店等之類的經營者大多不簽定書面合同,有的店連收據都沒有,收款、充值直接微信、支付寶轉賬,一旦發生糾紛,由于消費者手裡沒有證據,會給維權帶來很多不利影響。所以,消費者應盡量跟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尤其較為大額的充值。在簽訂合同時要仔細審閱各項條款,如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内容、質量、數量、風險、重要提示、計算方法、收費标準、餘額查詢、優惠比例、退費要求、違約責任、經營者的租賃期限等。
張菲菲則建議,消費者應該盡可能通過協商的方式解除合同,如果遇到經營者倒閉、跑路等意外情況,可以拿着相關證據向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投訴,也可以同時向相關的行業協會、主管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行業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在必要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經營者涉嫌詐騙罪等犯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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