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和含義?(一)概念:法對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所産生的影響,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法的形式和含義?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概念:法對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所産生的影響。
(二)分類:
1一般作用與具體作用:依據一般與特殊的邏輯關系
2整體作用與局部作用:依據法的系統和子系統的作用範圍
3預期作用與實際作用:依據人們對法律的期待與法律的實際效果
4直接作用與間接作用:依據法作用于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的途徑
5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依據法的社會意義
6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依據人們的行為和社會關系的形式與内容之間的區别
二、法的局限性
(1)法隻是許多社會調整方法的一種。
(2)法并不能有效地幹預和解決所有社會問題。
(3)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
(4)法的運作成本巨大。
(5)法的作用充分發揮需要依賴于一系列社會條件。
(1)良好的政治法律體制,專業的立法機關、守法的行政、獨立的司法。
(2)良好的法律體系依賴立法者的認識能力。
(3)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
(4)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圍。民主觀念、權利義務觀念等。
(5)充足的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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