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集體所有弊端,一是,農村集體土地産權主體或代理人模糊不清,所謂“集體所有、人人所有、又人人沒有”。二是,農村土地法律保護不力、土地收益流失嚴重,特别是征地拆遷中。三是,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不暢、利用效率不高,在一些地方,撂荒比較嚴重。四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穩定性較差,調整變化大。
農村土地改革的核心是産權問題。建議将所有制和所有權分離,在堅持國家對土地進行嚴格的規劃、用途管制,健全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前提下,明确農民作為自然人的個人所有權,強化農民對土地的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等方面的權利,掀起第二輪土地改革浪潮,調動城市資金、技術、管理等要素下鄉,支撐鄉村振興,中國農村将因此而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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