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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運行原則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21 22:15:11

保險合同的運行原則?編者按:歡迎加入《數字化轉型研習社》,專注數字化轉型領域,打造一個彙聚數字化轉型愛好者,一起科研、學習、實踐的交流平台,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保險合同的運行原則?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保險合同的運行原則(保險術語2)1

保險合同的運行原則

編者按:歡迎加入《數字化轉型研習社》,專注數字化轉型領域,打造一個彙聚數字化轉型愛好者,一起科研、學習、實踐的交流平台。

本标準界定了商業保險業務常用的基礎術語、保險産品術語、投保和承保術語、保險合同管理術語、賠償和給付術語、市場和營銷術語、保險中介術語、精算術語、再保險術語、保險組織與監管術語及定義。

保險術語(1) - 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

5 保險合同管理術語

5.1 合同種類

5.1.1 一般概念

5.1.1.1 單一危險保險合同 single peril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人隻對某一種危險造成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合同。

5.1.1.2 多種危險保險合同 multiple perils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人對多種危險造成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合同。

5.1.1.3 特定危險保險合同 specified perils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人對特定的某一種或者多種危險造成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合同。

5.1.1.4 一切險保險合同 all risks contract

在保險人可承保風險的範圍内,承擔列明的責任免除(除外責任)之外所有可承保風險造成的損失,而沒有約定可承保風險具體名稱的一種保險合同。

注:一切險并非是無限承擔責任免除條款之外的所有風險,“一切險”僅是一個保險産品的形象名稱。

5.1.1.5 總括保險合同 blanket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人對一定标準所限定範圍内的、泛指的而不是特定的某種保險利益或保險标的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合同。

5.1.1.6 長期保險合同 long-term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期限超過1年的保險合同。

5.1.1.7 短期保險合同 short-term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保險合同。

5.1.2 财産保險合同術語

5.1.2.1 财産保險合同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以财産及其有關利益作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合同。

5.1.2.2 補償性保險合同 indemnity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給予補償的保險合同。

5.1.2.3 統括保單 master policy

保險人對同一被保險人在不同地區的人身或财産進行統一承保的保險合同。

5.1.2.4 開口保單 open cover;open policy

預約保險單

保險人與投保人事先約定投保貨物的範圍、險别、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以及每批貨物的最高保險金額等内容,但不約定保險總金額的保險合同。

5.1.3 人身保險合同術語

5.1.3.1 人身保險合同 personal insurance contract

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合同。

5.1.3.2 給付性保險合同 benefit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在約定期限屆滿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合同。

5.1.3.3 個人保險合同 individual insurance contract

以個人為投保人,以投保人本人、投保人家庭成員或者與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為被保險人的保險合同。

5.1.3.4 團體保險合同 group insurance contract

以團體或自然人為投保人,以團體成員或者團體成員的家庭成員為被保險人的保險合同。

5.1.3.5 聯合保險合同 joint insurance contract

連生保險合同

将存在厲害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視為一個被保險人的人身保險合同。

5.1.3.6 總保單 master policy

保險人對同一投保人在不同地區的團體成員進行統一承保的保險合同。

## 5.2 合同要素

5.2.1 保險合同當事人 parties to an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合同中的投保人和保險人。

5.2.2 保險合同關系人 privity to an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合同當事人之外的對于保險合同約定的利益享有獨立請求權的人。

注: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5.2.3 保險合同主體 subject of insurance contract

在保險合同中享有權力和承擔義務的人。

注:包括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及其關系人。

5.2.4 保險合同客體 object of insurance contract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标的上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

5.2.5 保險合同條款 clauses of insurance contract;policy wording;policy provisions

保險合同中約定雙方權力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條款。

5.2.6 保險合同基本條款 basic clause of insurance contract

依法在保險合同中必須列入的條款。

5.2.7 保險合同附加條款 supplemental clause of insurance contract

在保險合同基本條款的基礎上由保險合同當事人另行約定的條款。

5.2.8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由英國倫敦保險人協會根據實際需要而拟定發布的有關船舶和貨運保險條款的總稱,是當今國際保險市場水險方面通用的特約條款。

5.2.9 特别約定 special terms and conditions

由保險合同當事人就某些事項在保險合同中特别加以約定的附加條款。

5.3 合同文本

5.3.1 保險單 policy

保單

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向被保人簽發的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

5.3.2 标準保單 standard policy

由保險人制定并經權威機構批準,具有統一格式與内容的通用的保險單。

5.3.3 特制保單 tailor-made policy

非标準保單 non-standard policy

協議保單 agreement policy

保險人根據業務需要和客戶需求經協商一緻制訂的保險單。

5.3.4 電子保單 electronic policy

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以電子載體向投保人簽發的保險合同的憑證。

5.3.5 批單 endorsement

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附貼的證明保險合同變更事項的文件。

5.3.6保險合同回執 insurance contract acknowledgement

投保人以書面或其他有效方式确認已收到合同并了解合同條款的憑證。

5.4 合同管理

5.4.1 一般感念

5.4.1.1 保險合同成立 establishment of insurance contract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内容達成一緻的行為。

5.4.1.2 保單簽發 policy issue

出單 issuing policy

保險人向投保人出具保單,表示保險合同成立的行為。

5.4.1.3 保險合同生效 effectiveness of insurance contract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産生法律約束力。

5.4.1.4 保險合同失效 inoperativeness of insurance contract;lapse of insurance contract

生效後的保險合同因某種原因而失去其法律約束力。

5.4.1.5 猶豫期 cooling-off period

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并書面簽收後仍然擁有撤銷保險合同權利的一段時間。

5.4.1.6 不可抗辯期 incontestable period

從保險合同生效或複效經過一段時間後起始,至保險合同終止的期間。

注:在此期間内保險人不得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理由解除保險合同。

5.4.1.7 保險合同變要 insurance contract modification;policy change

批改 correcting

在保險期限内,保險合同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協商一緻的基礎上,對保險合同進行修改的行為。

5.4.1.8 變更申請 policy change application

批改申請 endorsement application

在保險期限内,申請人向保險人提出的請求變更保險合同的申請。

5.4.1.9 變更申請書 policy change application form

批改申請書 endorsement application form

申請人簽署的向保險人提出變更申請的書面文件。

5.4.1.10 風險變更通知 notice of risk change

在保險期限内,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将保險标的危險程度增加或減少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的行為。

5.4.1.11 職業變更 occupation change

在保險期限内,當被保險人的職業發生變更時,保險人根據職業的危險程度變化,調整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的行為。

5.4.1.12 退保 surrender

在保險期限内,投保人向被保險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行為。

注:保險合同随之終止。

5.4.1.13 退保金 surrender value

在退保時,保險人返還給投保人或相關權益人的金額。

5.4.1.14 退保費用 surrender charge

在退保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和合同已經生效的時間向投保人收取的費用。

注:一般包括營業費用、代理傭金以及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等。

5.4.1.15 保險合同終止 terminat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

因某種法定或合同約定事由的出現導緻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結束。

5.4.1.16 保險合同解除 policy termination

保單解除

在保險期限内,保險當事人雙方協商、或根據法律規定、或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形式解除權,使保險合同終止的行為。

5.4.1.17 保單期滿 policy expiration;policy maturity

保險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

注:保險人不再為此後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保險責任。

5.4.1.18 續保 renewal

在保單期滿前,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約定以原合同承保條件或者以一定附加條件繼續承保的行為。

5.4.1.19 續保通知書 renewal notice

在保單期滿前,由保險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出的、提示其辦理續保手續的通知書。

5.4.1.20 保證續期 guaranteed renewable

保證更新 guaranteed continuable

在保單期滿前,隻要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人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

5.4.1.21 保單起保時間 time of policy commencement

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5.4.1.22 保單終止時間 time of policy termination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結束的時間。

5.4.1.23 短期續費 short term premium rate

按年費率的一定百分比表示的、用于計算投保人短期承保或提前退保等情況時應收取的保費所使用的費率。

5.4.2 人身保險合同管理

5.4.2.1 保險合同中止 insurance contract suspension

由于投保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寬限期内未足額交納續期保費,造成保險合同暫停履行。

5.4.2.2 保險合同複效 insurance contract reinstatement

保險合同中止後一定時間内,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保險合同效力恢複。

5.4.2.3 複效保費 reinstatement premium

投保人為複效已中止效力的保險合同而向保險人支付所欠的保險費。

5.4.2.4 加保 sum assured increase

在保險期限内,經投保人申請并提供可保證明,保險人同意增加保險金額的行為。

5.4.2.5 減保 sum assured decrease

部分退保 partial surrender

在保險期限内,經投保人申請,保險人同意減低保險金額,并退還部分保險費的行為。

5.4.2.6 現金價值 cash value

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單累積的實際價值。

5.4.2.7 保單現金價值淨額 net policy value

保單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費及其他欠款本息的淨額。

5.4.2.8 保單貸款 policy loan

人壽保險中,保險人以保單現金價值作為擔保向投保人提供貸款的行為。

5.4.2.9 保單選擇權 policy options

在保險合同失效前,投保人享有的處置保單的權利。

5.4.2.10 減額交清 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投保人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保費時,為保持原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保險期限不變,将當時保單現金價值作為趸交保費,計算新的保險金額的一種保單處理方式。

5.4.2.11 展期 extended insurance; extended term insurance

投保人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保費時,為保持原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不變,将當時保險合同保單現金價值作為趸交保費,計算新的保險期限的一種保單處理方式。

5.4.2.12 保險合同轉換 policy conversion

險種轉換 insurance type conversion

保險合同生效後,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将原保險合同轉換成同一家保險公司的其他保險合同的行為。

5.4.2.13 保單轉讓 policy assignment

保單持有人将保單的權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5.4.2.14 保單賬戶 policy account

保險人為投保人開立并于保險合同關聯的,用于投保人交費、分紅和保單資産管理等保單管理功能的賬戶。

5.4.2.15 結算利率 crediting interest rate

保險公司定期宣布的,用于計算保單賬戶中資産增值的利率。

5.4.2.16 最低保證利率 minimum guaranteed interest rate

保證利率 guaranteed interest rate

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用于計算保單賬戶中資産增值額的最低利率。

5.4.2.17 紅利 dividend;bonus

保單紅利 policy dividend

保險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成果優于評估假設的可分配盈餘的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分配的數額。

5.4.2.18 紅利選擇權 dividend options

現金紅利分配方式下,可供保單持有人選擇的紅利領取方式。

注:包括現金、抵交保費、累積生息以及增額交清等。

5.4.2.19 增額交清 paid-up additions

交清增額

保單持有人将每年的保單紅利為購買與原保險合同滿期日相同保險的趸交保費,增加原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一種紅利領取方式。

5.4.2.20 現金領取 cash dividend

保單持有人直接以現金的形式領取保單紅利的一種紅利領取方式。

5.4.2.21 增額紅利 dividend addition

繼承紅利 reversionary dividend

歸源紅利 regressive dividend

在整個保險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額的方式分配紅利的一種紅利分配方式。

5.4.2.22 終了紅利 terminal dividend

滿期紅利 earned dividend

保單持有人在保險合同終止時以現金方式領取的紅利。

5.4.2.23 可分配盈餘 distributable surplus

在分紅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根據紅利保險業務實際經營情況确定的可以向保單持有人和保險人分配的盈餘總和。

5.4.2.24 紅利累積利率 dividend accumulation interest rate

保險公司定期公布的,在合同約定的紅利計息期間,按照累積生息紅利領取方式的分配紅利所采用的利率。

5.4.2.25 複效期間 reinstatement period

失效後可以恢複合同的時間期限。

5.4.2.26 複效利息 reinstatement interest

保險單重新生效時,投保人應該向保險人支付的保費在保單失效期間的利息。

5.4.2.27 初始費用 initial charges

在投保人所支付的趸交保險費、每期期交保險費和每筆追加保險費進入其個人賬戶前,從其中所扣除的費用。

5.4.2.28 風險保險費 risk premium

有投資性質的合同,為被保險人提供合同約定保障責任而從個人賬戶中每月扣除的保險費。

5.4.2.29 保單管理費 policy overhead

為維持合同有效而從個人賬戶中每月扣除的服務管理費。

5.4.2.30 保險合同費用 insurance contract expenses

風險保險費與保單管理費之和。

5.4.2.31 資産評估日 date of assets valuation

投資連結合同中規定的投資賬戶價值的評估結算日期。

5.4.2.32 賬戶價值 account value

投資連結保險或萬能型保險中投資賬戶的總價值。

5.4.2.33 個人賬戶價值轉換 transfer of personal account value

投資連結保險中由投保人書面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将其個人賬戶中的全部或部分個人賬戶價值從一個投資賬戶全部或部分轉換到同一合同下其他投資賬戶的情況。

注:個人賬戶價值轉換可扣除相應的手續費。

5.4.2.34 個人賬戶價值部分領取 drawing partial value out of personal account

投資連結保險中由投保人書面申請,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可領取部分個人賬戶價值,個人賬戶中各投資賬戶内的投資單位數将随之減少。

注:個人賬戶價值部分領取可扣除相應的費用。

5.4.2.35 保證收益 guaranteed yield

合同标明的最低收益。

5.4.3 健康保險合同管理

5.4.3.1 個人管理 case management

在健康管理或疾病管理過程中,按照實際業務需要,針對特定個體采取的單獨管理過程。

注:通常目的在于最有效地控制其健康風險或大額的醫療費用。

5.4.3.2 健康管理 health management

保險經營機構在為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保障和醫療費用補償的過程中,利用醫療服務資源或與醫療(保健)服務提供者的合作,所進行的健康指導和診療幹預的管理活動。

5.4.3.3 傷殘管理 disability management

用于預防在各種勞動環境中出現健康損害并導緻傷殘,進而有效控制個體傷殘所帶來的醫療費用損失的管理活動。

5.4.3.4 生活方式管理 lifestyle management

運用健康行為矯正以及健康教育等手段,促使個人主動選擇并保持健康的生活行為方式,從而有效控制個體和群體的醫療需求和健康風險的管理活動。

5.4.3.5 需求管理 demand management

通過為個體提供有針對性的醫療需求決策指導和健康行為改善支持工具,幫助個體最為合理的利用醫療資源,達到最佳的健康狀态的管理活動。

說明:本文内容來自國家标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僅用于學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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