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法也稱“成本法”,是指在評估資産時按被評估資産的現時重置成本扣減其個項損耗價值來确定被評估資産價值的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對資産進行評估的理論依據如下:
1、資産的價值取決于資産的成本。資産的原始成本越高,資産的原始價值越大,反之則越小,兩者在質和量的内涵上是一緻的。根據這一原理,采用重置成本法對資産進行評估,必須首先确定資産的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按在現行市場條件下重新構建一項全新資産所支付的全部貨币總額,重置成本與原始成本的内容構成是相同的,但兩者反映的物價水平是不相同的。
前者反映的是資産評估日期的市場物價水平,但兩者反映的物價水平是不相同的,後者這反映的是當初構建資産時的物價水平。資産的重置成本越高,其重置價值越大。
2、資産的價值是一個變量,除了市場價格以外影響資産價值量變化的因素還包括:
①資産投入使用後,由于使用磨損和自然力的作用,其物理性能會不斷下降,價值會逐步減少。這種損耗一般稱為資産的“物理損耗”或“有形損耗”,也稱“實體性貶值”。
②新技術的推廣和運用,使得企業原有資産與社會上普遍推廣和運用的資産相比較,在技術上明顯落後、性能降低,其價值也就相應減少,這種損耗稱為資産的“功能性損耗”。
③由于資産以外的外部環境因素變化導緻資産價值降低。這些因素包括政治因素、宏觀政策因素等。列如,政府實施新的經濟政策或發布新的法規限制了某些資産的使用,使得資産價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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