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22)晉1182公告5号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财産,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依申請人的懸賞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财産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
被執行人:王鴻飛
身份證号:142321********451X
涉案标的:1600000元
執行案号:(2022)晉1182執4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晉11民終1228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蘇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32 18403583339
懸賞期限: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夠控制被執行人的,一次性獎勵30000元。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10%給予獎勵。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二)
被執行人:武建榮
身份證号:141182********0027
涉案标的:153825元
執行案号:(2021)晉1182執43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晉11民終2022号民事裁定書
聯系人:張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89 19581509515
懸賞期限: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夠控制被執行人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10%。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三)
被執行人:曹杉
身份證号:142303********1151
涉案标的:32400元
執行案号:(2021)晉1182執恢127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晉1182民初965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張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89 17635888841
懸賞期限: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2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20%。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四)
被執行人:任玉明
身份證号:142303********1154
涉案标的:46500元及案件受理費525元、執行費601元
執行案号:(2021)晉1182執623号
執行依據: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晉1182民初1154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張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89 17635888841
懸賞期限: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10%。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五)
被執行人:朱文亮
身份證号:142303********3611
涉案标的:46158元
執行案号:(2021)晉1182執67号
執行依據: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晉1182民初1792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任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84 17635888860
懸賞期限: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完畢的,一次性懸賞獎勵5000元。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六)
被執行人:山西呂梁誠建建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豔花
涉案标的:977751.93元
執行案号:(2017)晉1182執431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汾陽市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汾勞仲裁字(2016)第24号裁決書
聯系人:任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91 17635888842
懸賞期限: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夠控制被執行人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5%。若一次性全部執行到位,獎勵100000元。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七)
被執行人:李光輝
身份證号:142303********2117
涉案标的:5000000元及利息,訴前保全申請費5000元
執行案号:(2021)晉1182執665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晉1182民初1938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李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87 17635888981
懸賞期限: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5%給予獎勵,舉報被執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夠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5000元。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八)
被執行人:趙曉萍
身份證号:142321********2125
涉案标的:5000000元及利息,訴前保全申請費5000元
執行案号:(2021)晉1182執665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晉1182民初1938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李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87 17635888981
懸賞期限: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5%給予獎勵,舉報被執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夠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5000元。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九)
被執行人:霍振建
身份證号:130533********125X
涉案标的:350000元
執行案号:(2021)晉1182執656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晉1182民初1132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任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39 17635888860
懸賞期限:2021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5%給予獎勵,舉報被執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夠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執行到位金額的5%。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十)
被執行人:李豔玲
身份證号:141182********0022
涉案标的:20000元
執行案号:(2021)晉1182執851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晉1182民初1287号民事調解書
聯系人:蘇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32 18403583339
懸賞期限: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10%給予獎勵。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十一)
被執行人:鄧維瑜
身份證号:140108********3613
涉案标的:70775元
執行案号:(2020)晉1182執710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晉1182民初1118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蘇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32 18403583339
懸賞期限: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10%給予獎勵。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十二)
被執行人:尤理榮
身份證号:142321********0011
涉案标的:61300元
執行案号:(2021)晉1182執877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晉1182民初45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蘇法官
舉報電話:03582892532 18403583339
懸賞期限: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15%給予獎勵;舉報被執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夠控制被執行人的,給予3000元獎勵。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十三)
被執行人:章超宇
身份證号:142303********4913
涉案标的:386596元
執行案号:(2021)晉1182執871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晉1182民初1626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張法官
舉報電話:15035800788 03582892540
懸賞期限: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3%給予獎勵;舉報被執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夠控制被執行人的,給予500元獎勵。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十四)
被執行人:裴世雄
身份證号:142321********0017
涉案标的:70000元及利息
執行案号:(2022)晉1182執43号
執行依據: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晉1182民初1979号民事判決書
聯系人:李法官
舉報電話:17635888981 03582892587
懸賞期限: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4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财産線索是本院沒有掌握或申請人沒有提供的,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5%給予獎勵;舉報被執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夠控制被執行人的,給予1000元獎勵。舉報信息如有重複,由執行局登記的首位舉報者領取獎勵。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舉報。
汾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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