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湖南長沙。網友發帖稱,曾在暑假補習時遭#長郡中學數學老師#段某陽猥亵。事後,段某陽向其家長轉賬兩萬元,并寫下保證書。長沙市教育局回應:已連夜成立調查組介入。
婦女兒童作為當今社會處于弱勢的群體,需要我們全社會共同努力,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不受侵犯。針對婦女兒童的犯罪時有發生,我們國家也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保障他們的權力,可是這還遠遠不夠,總有一些人為了滿足自己私欲,願意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惜觸犯法律,法規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尤其是未成年女孩,手無縛雞之力的她們,一直是一些居心不良的人選擇的對象,所以我們應該從小就告訴她們如何保護自己。女孩子應該如何樹立保護意識呢?
1、晚上盡量不獨自出門,尤其是晚上十點以後,非要出門必須由成年男性家屬陪同。
2、避免與男性單獨同處一處封閉空間,比如電梯、包間等。
3、單獨一個人回家盡量走人多的道路,而且盡量遠離機動車道,如發現有人尾随,可以拿出電話假裝打電話,或者打電話叫人來接回家。
4、作為家屬,盡量不要讓女孩獨自參加男性老師一對一的補習。
5、出門在外一定不要喝陌生人的飲料,不要吃陌生人的食物。
6、碰到突發狀況,一定要冷靜,想辦法讓自己脫離險境,尋求幫助。
針對女性的犯罪時有發生,那麼我國針對這一類犯罪有哪些法律和法規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情節特别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将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将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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