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員工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我估計人事人員、管理人員都會心裡邊兒有個梗吧。
正常來講,現有驗孕工具一般是30天左右就可以檢驗出來。
也就是說,該職工在入職前就處于已經懷孕的狀态,自己可以知道,也可能不知道。
不管其什麼時候懷孕,我們都要按照女職工特别保護規定的有關規定來執行其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她進行夜班,不得進行強度大勞動等等。根據懷孕的時間不同安排産檢假,視為出勤,發放正常工資。
孕期、産假期、哺乳期三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産假期間享受住院報銷待遇,還可以享受産假津貼待遇。産假津貼待遇以用人單位的平均社保繳費基數為标準,如果勞動者工資高,用人單位要補齊差額,保證待遇不降低。
雖然看似對勞動者非常有利。但是,勞動者并不一定能夠享受。
要享受生育待遇,勞動者必須在生育之前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生育保險才可以。青島市允許補交不超過兩個月的生育保險。
如果是剛入職就已經懷孕,明顯是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除非用人單位的保險跟本人以前的保險接續起來。非用人單位原因導緻的職工不能享受生育待遇,用人單位不負責。
不得解除勞動關系,是以勞動者不違反勞動單位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哺乳期、産假期、孕期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而且要履行适當照顧。
休完産假要不要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力。如果希望參加勞動的一直沒有上班,這是可以停發工資待遇的,超過一定限度比如十五天,也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不過要履行告知職工本人、征求職工代表意見等程序。
最後,即使是生育産假期間,社保個人部分也是要有個人承擔的。如果單位确定職工産假之後就不再上班,可以要求職工定期将當月的社保個人部分送至單位,再給其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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